作者:朱方清
去年7月,江蘇鹽城外賣員黃先生因交通事故腿部骨折,在鹽城市第一人民醫院骨科做了手術,各種費用總計近8萬元。其中安裝外固定支架費用18590元。
出院后,黃先生帶著這套外固定支架在家休養,無意中發現網上也有同款外固定支架產品銷售,而且與自己使用的是同一個廠家、同一個型號、同一個訂貨編碼、同一個名稱、同一個規格。
于是他向有銷售許可的相關銷售公司詢價,對方給他的價格與醫院賣給患者的價格相差巨大。
如不銹鋼骨牽引針,銷售公司價格42元,醫院賣給他483元;針桿夾,銷售公司價格168元,醫院的價格是2200元。醫院價格比銷售公司貴出十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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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說,在他向有關部門反映了上述情況后,鹽城市第一人民醫院小程序上的該項手術耗材價格出現了變動,被大幅調低了。
10月27日,院方相關負責人回應稱,醫療器械和耗材原則上是不允許通過網絡平臺銷售和購買的,患者購買的渠道不對,所以導致了價格差,“那是不是同一個廠家,同一個型號,同一個規格,同一個器材,這些我們就說不清了。廠家的話它是不允許不應該在網上去售賣這些東西的”。
該負責人還稱,陽光采購平臺上的價格是醫保局統一定價的,醫院沒有定價權,“醫保局掛多少錢,我們就收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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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便帶出三個問題——
一是醫院沒有定價權,但有改價權嗎?
據悉,鹽城市第一人民醫院此前將一件140元的耗材明碼標價賣到2200元,當此次黃先生反映問題后便悄悄改成了895元。
拋開這種突然“腰斬式”降價的反常邏輯不談,就問鹽城市第一人民醫院如此改調價格是上級授權的合理之舉,還是自行其是的違規操作?
二是醫保局定價是否理當接受社會監督?
雖然相關醫院對黃先生的“五同產品”價格質疑表示“說不清”,同時強調患者不應到網上購買耗材,但在資信時代人們通過渠道對耗材進行性價比查對并就此提出意見,當是合情合理之舉。
作為負責醫療服務價格監管的醫保局,其職責包括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收費標準,開展價格監測和預警。同時督導醫療機構公開醫療服務價格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那么,當患者術后自查耗材價格,發現醫院比網上貴十幾倍,不僅醫院不應借“購買方式與渠道不對”加以搪塞,醫保局更應及時站出來直面事實,澄清是非。
三是同款產品出現十幾倍差價能否讓人接受?
無論如何,在市場與信息化日益透明的今天,任何領域同款產品出現十幾倍差價都是極不正常的,也讓人不可接受。
今年5月,“重慶三峽學院75萬元買了一個299元路由器”事件引發全網關注。經過近4個月的調查,9月6日重慶市聯合調查組發布情況通報:重慶三峽學院、重慶市政府采購中心等單位的多名工作人員被立案調查,中標單位洪正公司被罰款人民幣9000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這起“2500倍價差”事件,離開公眾的視線和輿論的監督能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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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行業,雖然不斷加壓整治,但價格亂象以及擅越法律紅線仍是久治難愈的“頑疾”。
今年4月30日,深圳市衛健委一份CT批量采購公示引發行業震動——中卓醫療產業(深圳)有限公司以300萬元價格中標明峰醫療產品。而同期參與競標的深圳安科、聯影同類設備中標價分別為890萬元和1499萬元,分別3—5倍價差顯著超過市場合理區間。
更令人錯愕的是,針對參與投標的公司中卓醫療,明峰醫療于5月6日發布嚴正聲明表示:“未授權任何經銷商參與投標,也未提供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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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且具規模的醫療機構,通常被納入政府采購以及醫保結算系統。
相關醫藥與器材產品的定價,既受行業部門的監管約束,也受患者與社會的監督。
各項舉措如此周嚴縝密,本應架起百姓看病的放心橋,筑牢醫療消費的透明網。
然而卻時常公開呈現前述這些動輒數倍、十幾倍甚至更高的詭異“價差”。
看來,要消除這類“痼疾頑癥”,
仍是任重道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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