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華盛頓州兒童產品安全法 (Children's Safety Product Act, CSPA) 是一項旨在保護兒童免受有害化學物質傷害的法律。該法案于2011年制定,主要針對12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涵蓋了兒童玩具、兒童化妝品、兒童首飾、兒童汽車座椅等。
二、主要內容
(一)兒童高關注化學品(CHCC)
CSPA引入了“兒童高關注化學品”(Chemicals of High Concern to Children, CHCC)概念,CHCC清單是指CSPA中要求報告的化學物質清單。銷往華盛頓州的兒童產品,如果該產品的任一部件含有CHCC,其制造商或代表其成員制造商的貿易組織需要向華盛頓州生態部報告。
根據CSPA的定義,制造商包括生產兒童產品的任何個人或實體、擁有兒童產品所有權的任何進口商以及兒童產品的任何境內分銷商。以下優先順序將決定哪個個人或實體將被視為主要責任人,負責確保部門收到一份完整、準確和及時的兒童產品報告:
a. 制造兒童產品的個人或實體,除非該個人或實體在美國沒有業務;
b. 以其名稱或商標銷售兒童產品的個人或實體,除非該個人或實體在美國沒有業務;
c. 在美國首次擁有兒童產品的個人或實體,無論是進口商還是經銷商。
(1)根據CSPA的規定,制造商或貿易組織需要在以下情況下進行報告:
- 兒童產品中有意添加的CHCC含量超過規定的閾值(PQL);
- 兒童產品中偶然存在的CHCC(即雜質)含量超過100ppm。
(2)根據CSPA的規定,報告內容必須包含以下信息:
- CHCC的名稱及其CAS編號;
- 含有CHCC的兒童產品類別;
- 兒童產品類別中含有CHCC的產品部件;
- CHCC在產品部件中的用途(如有);
- 每個產品部件中CHCC的總濃度(可以以范圍形式表示),如果一個產品部件中有多個CHCC濃度,制造商必須使用最高濃度進行報告;
- 報告制造商或貿易組織的名稱和地址,以及聯系人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如果貿易組織是報告方,報告還必須包括貿易組織代表的所有制造商名單及其應提供的所有信息;
- 制造商認為與產品的適當使用相關的任何其他信息。
(二)化學物質含量限制
CSPA對部分化學物質,例如鉛、鎘和鄰苯二甲酸酯,規定了比美國聯邦法規更加嚴格的限制,并且可能覆蓋了更多的產品。銷往華盛頓州的兒童產品需要符合該法案的所有規定,包括但不限于:
1. RCW 70A.430.020條,鉛、鎘或鄰苯二甲酸鹽含量限制:https://app.leg.wa.gov/rcw/default.aspx?cite=70A.430.020
2. RCW 70A.430.030條,某些阻燃劑含量限制:https://app.leg.wa.gov/rcw/default.aspx?cite=70A.430.030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