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說性格不合的,多數是魚水之歡不合!
朋友離婚悄無聲息地離婚了,一個女兒跟她,跟我們說離婚的原因是性格不合,我們當時都覺得很意外,她性格開朗,她老公性格溫和,平常見面看到他們夫妻挺恩愛的,經常一家三口出去旅游,出去吃大餐,他們家經濟條件不錯,有房有車,房子有兩套,一套自住,一套出租,他們兩夫妻工作穩定,雙方原生家庭條件也不錯,孩子也培養的很好,是個學霸。
離婚不久后朋友病了,乳腺癌,幸好的初期,我們去看望她,這時候她終于忍不住了大聲痛哭說出了真實離婚的原因,兩人離婚的原因是因為性生活不合,她老公那方面需求比較大,一個星期起碼需要三四次,她生了孩子后就沒有多大的欲望了,一直敷衍她老公,后來她不想敷衍了,找個理由說工作忙,睡眠不夠,就提出了分房睡,但她老公還是不依不饒地來纏她,她覺得一個月一兩次就夠了,可是她老公不滿足,想強來,她不干了,一巴掌甩過去,從那一刻以后,她老公再也不找她了,他們同住在一屋檐下形同陌路,平常互相不搭理對方,但在孩子面前還是維持夫妻正常表現。
她也想過修補,但很難,修補也改不了兩人那方面的頻道,一個寡欲,一個強烈,大家都是成年人,誰也改變不了誰!
后來發展到他老公在外面找了小三,他老公雖然找了小三,但是不想離婚的,找小三只是生理需要,還是想維持這個家的,她知道后不干了,經常找他老公茬,動不動就罵他老公,說她老公沒有責任感,下作,不配做父親,每天只想著那點破事,有那么重要嗎?能當飯吃嗎?沒有那個事不能活下去嗎?
她的意思是,孩子也生了,這魚水之歡的事可無可有,沒有多大的意思,兩人努力工作搞多點資產以后孩子長大后給孩子買房買車,她覺得她老公的心思只在這個破事上。
但她老公覺得這個事是非常重要,如果不重要,沒有必要結婚,結婚除了生孩子之外,就是找一個長期的穩定的性伴侶,如果得不到,婚姻還有什么意思呢?
她咽不下老公出軌那件事,覺得她老公辜負了她,背叛了她,很惡心,像吞了蒼蠅一樣,但她當時也不想離婚,覺得離婚的話孩子就沒有正常的家,對孩子成長不利。
就這樣跟他老公耗了幾年了,以為她老公出去浪幾年后就會收心了,畢竟人也不年輕了,但她老公好像越戰越勇,不回家的次數越來越多,隨著孩子讀中學住校后,她老公周一到周四都不回家了,周五因為孩子回來過周末,就回來配合一下,孩子返回學校她老公也跟著去小三那里去了。
她越來越受不了她老公這種態度,各種焦慮和壓力和不甘心交織著她的每一天,但在人前她又表現很正常,周末或假節日一家三口不是去旅游就是吃大餐,其實她內心很煎熬的。再這樣演下去她覺得自己會崩潰了,所以提出了離婚,想不到她老公馬上同意。
離婚后,還是元氣大傷,多年的壓力和長期情緒不好也爆發出來了,變成了乳腺癌。
其實很多人離婚是因為性生活不和諧的,但對外大部分都是說性格不合。
如果婚前同居覺得那方面不和諧,不結婚是不是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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