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一個急剎車
乘客不慎摔倒受傷
該找誰賠償?
是司機、公交公司?
還是背后的保險公司?
乘客自己“沒站穩”
能否成為免責的理由?
近期,平谷區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相關案件
判決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案情回顧
2024年某日,李某1乘坐李某2駕駛的某路公交車時,因駕駛人李某2制動措施不當,致使李某1摔倒受傷。當日,李某1到醫院就診,經診斷,其傷情為頭部外傷、腰部外傷、創傷、頭暈等。公交公司墊付了1984.4元醫療費。后李某1多次到醫院治療,支付醫療費5129.62元。
經查,李某2系公交公司員工,其駕駛公交車系職務行為。公交公司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根據保險合同約定,某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
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李某1將公交公司、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5129.62元、交通費1524元、誤工費7000元,共計13653.62元。
公交公司辯稱,李某1自己未站穩存在過錯,即使需要賠償,應由保險公司直接賠償李某1。
保險公司辯稱,同意直接賠償李某1因此事故公交公司應賠償給李某1的款項。
審理裁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李某1與公交車公司系客運合同關系,因駕駛人制動措施不當致李某1受傷,現亦無證據證明受傷系李某1自身健康原因或李某1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故公交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公交公司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險,現李某1直接向某保險公司主張賠償,符合保險合同約定并且某保險公司同意賠償,法院不持異議。
最終,法院判決某保險公司支付李某1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共計7829.62元。
雙方均未上訴,現該案已生效。
以案釋法
1.乘車時,公交公司對乘客負有何種義務?
本案系典型的道路客運合同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李某1自登上公交車即與公交公司成立客運合同關系,公交公司作為承運人負有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
2.乘客受傷,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責任主體,李某2駕駛公交系履行職務行為,其行為后果依法由公交公司承擔。公交公司投保的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險具有法定直接賠付性質,保險公司依合同約定向受害人直接賠償。
3.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李某1主張的醫療費有證據佐證,法院予以確認。根據李某1就診距離及次數,酌定交通費為1200元。李某1未提供證據證明其誤工損失,法院根據其年齡、身體狀況及醫院的休息建議,酌定誤工費1500元。
案例警示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為保障旅途安全,承運人應當強化駕駛員安全操作培訓,加強駕駛員復雜交通應對能力,避免緊急制動等操作風險。為分散風險,承運人應依法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并明確賠付流程,保障受害人及時獲償。
乘客乘車時要注意站穩扶牢,但普通疏忽不構成重大過失,不影響承運人責任。
來源:平法e聯
閱讀本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皆為平谷微推廣平臺網友提供,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留言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 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按下圖識別二維碼關注我們:歡迎投稿,曝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