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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一場大風引發的2750元賠償糾紛
2024年5月12日,福州某小區上演驚險一幕:氣象局發布大風黃色預警5小時后,一棵存在慢性病害的行道樹在6-9級大風中轟然倒塌,將業主劉某停在公共車位的轎車砸出2750元維修費。
劉某認為,物業對早已根系腐爛的樹木未及時處理,且未在預警后加固高危樹木,存在管理失職。而物業公司則強硬回應:"車主當月未繳停車費",且"極端天氣屬不可抗力",拒絕賠償。雙方僵持不下,最終訴至鼓樓法院。
法院調查發現三大關鍵事實:
1. 樹木長期帶病:涉事樹木存在慢性病害,但物業僅提供修剪記錄,無病害監測證據;
2. 預警響應缺失:氣象預警發布后,物業既未加固樹木,也未設置警示標識;
3. 停車性質爭議:車輛停放于公共車位,物業收取的管理費屬服務對價,非車位使用費。
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全額賠償,這場糾紛暴露了物業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以費抵責"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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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的三大法律鐵證
1. 過錯推定原則:物業難逃"自證清白"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1257條,林木致損案中,管理人需自證無過錯。本案物業雖提供修剪記錄,但無法證明已對樹木病害采取防治措施,更未在氣象預警后啟動應急預案。正如2023年杭州某小區類似案件判決所示:"日常維護≠風險防控",定期修剪不能替代安全隱患排查。
2. 不可抗力抗辯的破滅
物業主張6-9級大風屬不可抗力,但法院明確指出:提前5小時的氣象預警已賦予風險防范窗口期。《民法典》規定的不可抗力需滿足"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三要素,而本案中"帶病樹木+預警信號"的雙重風險完全可預見、可防范。類似2022年福州五一新村樹倒砸車事件中,社區因及時設置警戒線避免傷亡,印證了事前防控的可能性。
3. 基礎義務不因繳費瑕疵免除
法院特別強調:停車管理費與安全保障義務分屬不同法律關系。即便劉某未繳費,物業對公共區域的管理責任依然存在。這與此前北京朝陽法院"消防通道堵塞案"判決邏輯一致——物業不得因個別業主欠費而停止電梯、消防設施維護。正如律師在2024年福州某醫院宿舍樹倒事件中所言:"物業維護義務是法定義務,與繳費狀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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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物業公司的三大生存法則
1. 建立風險預警"雙保險"機制
a.病害監測系統:為高危樹木建立電子健康檔案,定期對管轄范圍內的樹木進行檢測;
b.氣象響應預案:制定"黃橙紅"三級應急響應,例如黃色預警時加固傾斜度>15°的樹木;
c.智能警示網絡:在風險區域安裝感應廣播,如福州某小區通過AI攝像頭自動識別樹木傾斜并語音警示。
2. 重構"服務先于收費"邏輯
從鼓樓法院近3年審結的661件物業糾紛可見,56%的案件因物業"先催費后服務"引發。建議:
a.設置"服務保障金":從物業費中提取5%作為應急保障基金;
b.推行"服務可視化":通過業主群實時推送巡檢照片,如上海某物業每日公示樹木加固記錄;
c.建立"欠費服務臺賬":對欠費業主照常提供服務,但通過法律途徑追繳而非"以停逼繳"。
3. 構建"風險共擔"新生態
a.保險兜底:購買公共責任險,福州某小區2024年通過保險賠付覆蓋80%樹倒損失;
b.收益反哺:將停車費、廣告費等公共收益的20%納入設施維護基金;
c.業主共治:組建由園藝師、工程師等專業人士構成的社區安全委員會,如深圳某小區通過業主眾籌安裝樹木傾角傳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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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2750元的賠償糾紛,猶如一記重錘敲響行業警鐘。當福州五一新村的無物業小區尚能通過社區聯動避免傷亡,專業物業公司更應超越"收錢看門"的初級階段。在極端天氣頻發的今天,唯有把每一棵樹的搖晃當作風險預警,把每一次預警當作行動指令,才能真正筑牢社區安全防線。畢竟,比樹木倒塌更可怕的,是物業管理責任的"根基腐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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