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大美遇害案的判決結果公布后,輿論場上的討論并未隨之平息。當余金生的死刑、沙玉姣的死緩塵埃落定,唯獨小學同學楊恒的13年有期徒刑成了眾矢之的,對于這件事,筆者認為只是個案,不具有普世意義,在此有一言不吐不快:
一些人為了流量,發表一些極端言論很不負責。楊恒這個欠著受害者 50 萬元,為了逃避債務竟協助兇手誘騙、捆綁昔日同窗,最終只分得 500元好處費的始作俑者,讓公眾難以接受這樣的量刑結果。更令人不適的是,一些自媒體借此案拋出的人生大忌論:聲稱羅大美之死,源于她“到了一定層次后未遠離社會底層人”,還拿高俅發跡后與地痞劃清界限舉例,將罪惡的根源歸咎于底層無底線,這般論調,比案件本身更令人脊背發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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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罪惡與底層百姓強行綁定,本質上是一種偷換概念的偏見。楊恒的卑劣,不在于他身處社會哪個階層,而在于他為了 50萬元債務就能泯滅人性,為了蠅頭小利就敢淪為幫兇。放眼現實,因貪婪犯下罪孽的人,從未被“階層”所限定:有人身居高位卻貪贓枉法,有人家境優渥卻謀財害命。若按自媒體的邏輯,難道要得出遠離高位者、富人的結論?顯然不能。這種將個體惡念歸咎于群體屬性的言論,不過是為罪惡找錯了替罪羊,既模糊了案件的核心矛盾,也傷害了無數勤勤懇懇、堅守底線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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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將羅大美的炫富行為與慈善義舉視為遇害的隱患。羅大美在自身經濟條件不算優越時仍行慈善之事,本是人性中的閃光點;即便存在炫富行為,也絕非他人施暴的理由。受害者有罪論的變種在此處顯露無遺,仿佛只要受害者有一絲不完美,兇手的罪惡就有了可被原諒的借口。這種邏輯,與受害者穿得少就活該被侵犯的謬論如出一轍,都是對罪惡的縱容,對正義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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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羅大美藝術照
某些自媒體拿高俅舉例的人間清醒論,更是顛倒黑白。高俅與地痞劃清界限,并非因為他清醒,而是因為他深諳趨炎附勢的處世之道,本質上仍是個追名逐利、毫無底線的小人。拿這樣的人物作正面典型,足見某些自媒體為了博眼球,早已拋棄了基本的價值觀。
真正的人間清醒,從來不是對某個群體的刻意疏遠,而是對人性惡念的警惕,對是非邊界的堅守:警惕的是像楊恒這樣背信棄義的小人,而非某個無辜的群體;堅守的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的底線,而非以階層論善惡的偏見。
羅大美之殤,應讓我們看清的是個體惡念的可怕,是法律對罪惡量刑的爭議,而非陷入階層對立的誤區。我們身邊或許都曾遇到過類似楊恒的人,但他們的共同點從來不是身處底層,而是喪失底線。
與其宣揚遠離某個群體,不如學會辨別人性中的善惡,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與其糾結于受害者的不完美,不如聚焦于如何讓罪惡得到應有的懲罰,如何讓正義不缺席。
別讓偏見遮蔽了罪惡的本質,別讓錯誤的論調誤導了公眾的認知。每一起悲劇的發生,都應成為我們反思人性、完善制度的契機,而非滋生偏見、制造對立的土壤。這才是對羅大美最好的告慰,也是對社會正義最基本的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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