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養老資金在本應固若金湯的銀行營業廳遭遇“隱形掠奪”,57位山西柳林老人歷時五年的維權征程,已演變為一場關于金融誠信與晚年尊嚴的深刻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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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這些老年儲戶懷揣著讓積蓄穩健增長的愿望,走進當地某銀行網點,在所謂“業務員”的誘導下購買了承諾高回報的理財產品。他們未曾察覺,眼前的工作人員實為冒名頂替者,既無銀行授權,也未受監管備案,最終導致1180萬元本金徹底流失。
3. 小李將深入剖析這起事件的來龍去脈,還原老人們是如何一步步落入精心設計的騙局之中,并從制度、教育和監管三個維度探討如何構建更堅固的養老資金防護網,為今后防范類似風險提供切實可行的路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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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五年追討路
5. 山西柳林儲戶案一經披露,便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人們震驚于一個本該安全的金融空間竟成為詐騙溫床。2019至2020年間,57位年邁儲戶踏入銀行大廳,初衷不過是希望手中的養老錢能獲得略高于存款的收益,卻在看似正規的操作流程中被引入深淵。
6. 接待他們的“理財顧問”舉止專業、穿著統一,甚至能熟練操作銀行系統界面,極具迷惑性。而事實上,這些人并非銀行雇員,所推銷的產品亦未經任何合規審批,純屬虛構項目。
7. 如今五年光陰流轉,涉案金額高達1180萬元的資金仍未追回。對普通人而言這是一筆巨款,對老年人來說更是維系生活質量的生命線——它意味著病痛時不必向子女開口的體面,節日里給孫輩發壓歲錢的溫情瞬間,以及面對突發變故時的最后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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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對老年群體而言,“養老錢”不只是賬戶上的數字,而是獨立生活的底氣與家庭角色的延續。它是清晨買菜時不看價格標簽的從容,是體檢報告異常時敢于接受治療的勇氣。
9. 客觀來看,多數老年人缺乏系統的金融知識儲備,難以識別復雜的交易結構,也無法準確判斷手機銀行轉賬背后潛藏的風險鏈條。當所謂的“到期兌付”無法實現,利息停發、本金消失,他們才意識到自己早已置身騙局之中。
10. 更令人憂心的是,這五年間老人們反復奔走于銀行機構、信訪部門與監管部門之間,提交材料、陳述經歷、等待答復,卻始終未能得到明確回應或實質性進展。這種長期懸而未決的狀態,不僅加劇了經濟壓力,更嚴重侵蝕了他們的心理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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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網點漏洞
12. 此次事件中最值得深究的問題在于:為何非銀行人員能夠在營業廳內自由活動,甚至直接操控客戶手機完成大額轉賬?
13. 在公眾普遍認知中,銀行營業場所代表著秩序、規范與安全保障。人們選擇在此辦理理財業務,本質上是對金融機構管理體系的信任投射——相信銀行會對駐場人員身份進行核實,對銷售行為實施監督。
14. 根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銀行不得允許非本機構人員在營業網點從事產品推介、銷售等經營活動。然而柳林涉事網點顯然未能履行此項基本義務,管理失序為不法分子打開了可乘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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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雖有觀點主張“老人應提升辨別能力”,但必須正視現實情境帶來的認知偏差:倘若騙子出現在街頭巷尾,老年人或許會本能設防;可當其身穿類似制服、身處銀行柜臺旁、手持工作牌并使用“凈值型”“封閉期”等術語時,普通人極易產生信任錯覺。
16. 從責任歸屬角度審視,銀行作為物理空間的管理者,理應建立多重防控機制:如在顯著位置公示在職員工名單及工號,對外來訪客實行登記準入制度,對涉及資金轉移的操作設置二次確認提示。
17. 可惜的是,上述措施在本案中均未有效落實。目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柳林監管支局已表態“縣政府牽頭成立聯合調查組”,公眾期待的重點不僅是查明事實真相,更在于厘清銀行是否存在管理失職,是否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以及能否推動受損資金的實際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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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守護養老錢
19. 柳林案件并非孤例。近年來,全國多地陸續曝出同類事件:有老人在銀行網點被推銷“內部理財”,誤以為是官方產品;有外來保險代理人長期駐點,以“保本高息”誘使老年人簽約;更有甚者利用人臉識別技術漏洞盜轉資金。
20. 綜合分析此類案例,兩大核心矛盾亟待破解:一是老年群體金融素養薄弱的問題亟需系統干預,二是金融機構主體責任缺位的現象必須嚴加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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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老年人成長于計劃經濟時代,長期形成的“銀行=國家信用=絕對安全”思維根深蒂固。在這種心理基礎上,他們對網點環境內的人員天然抱持信任,很難主動質疑其身份真實性。
22. 而當前金融市場產品日益復雜,疊加數字化服務普及,詐騙手法愈發隱蔽且專業化,僅靠個體警覺已不足以抵御系統性風險。
23. 社區居委會、老年大學、養老服務站等基層單位可在防騙宣傳中發揮關鍵作用。宣傳教育不應拘泥于晦澀的專業詞匯,而應轉化為貼近生活的實用建議,例如“轉賬前務必撥打子女電話確認”“不在非柜臺區域簽署理財協議”“陌生鏈接絕不點擊”等直白提醒。
24. 關鍵在于,金融機構不能只享受“銀行”二字帶來的公信力紅利,卻逃避相應的管理義務。
25. 銀行作為服務提供方和場地控制方,必須強化日常巡查機制,定期排查是否存在未經授權的駐點人員;針對老年客戶辦理大額轉賬或購買理財產品時,應主動詢問推薦來源,核驗對方身份,并強制播放風險告知語音。
26. 監管部門也應轉變治理模式,由被動響應轉向主動預防。可通過突擊檢查、暗訪測試、視頻監控調閱等方式,常態化監督銀行網點人員管理狀況;對縱容第三方違規駐點的機構依法重罰,納入信用記錄,形成強有力的威懾效應。
27. 結語
28. 公眾將畢生積蓄存入銀行,不僅是出于儲蓄需求,更是基于對整個金融體系安全性的深層信賴。
29. 愿柳林聯合調查組能夠徹查真相,給予受害老人一個公正交代;更愿所有金融機構銘記:維護營業網點的純凈性,就是守護社會信任的根基。這份責任,遠比廣告標語更加沉重,也更為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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