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說話了,輿論瞬間沸騰。真的是熱點。
2025年金融街論壇上,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提出了要研究個人征信修復的舉措——這是一項針對因疫情、樓市調整與外部沖擊而出現大量短期逾期現象的回應。
綜觀全局,往昔幾年里多種沖擊疊加,個人債務的逾期人數和金額都有所上升,征信記錄因此承受了很大的波及。
在制度層面,《征信業管理條例》第16條明確規定,不良信息自不良行為終止之日起保存五年;超過五年的,應當刪除。
依我之見,這條規則本身既是規則的底線,也是修復通道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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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想想,修復并非意味著可以逃避債務,債務的終止與債權人的確認仍為首要前提。
我覺得公眾需要明白兩點:一是先還錢,二是要等法定期限——五年(有時寫作5年)過去,記錄才會被清除。
若不按程序走,任何提前刪除都難以合規操作。
這是為什么呢
難道不是嗎
簡單說,常規的修復路徑需要兩個步驟:債務結清與時間等待。
舉個情形說明。
假設某人2022年借款用于消費,按約還利息但到期未能償還本金,隨后經與銀行協商分期補還并取得結清證明;那么從結清之日起,相關不良信息仍要在征信系統內保存五年。
這樣既保證了征信的完整性,也給予借款人一定的“再出發”機會。
比喻來說,征信像一面鏡子,既照出過往,也能在時間與行為改變下逐漸明晰。
不過,這次討論中提到的“一次性個人信用救濟”有其獨到之處。
若按設想執行,滿足限定條件的人在把欠款全部還清后,不必再等五年就可申請刪除不良記錄。
條件并非無限放寬——首要條件是逾期須由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其次,違約金額須屬較小范圍且已實現全額清償。
就像現在某些行業受創嚴重的中小從業者那樣,若金額在數萬元內并已結清,救濟可以立刻生效。
真沒想到這樣的舉措會帶來多大沖擊:一方面,它能使那些已經還清債務的人更快回到正常的金融生活中;另一方面,也可能帶來道德風險,需要嚴格的認證與核驗機制。
細談具體操作——這就牽涉到銀行、征信機構與監管部門之間的協同。
講真的,流程不可馬虎。
銀行須先出具清晰的結清憑證;征信機構在接到合規申請后,應按程序審核并在系統中執行刪除操作,同時保留完整的操作日志以備審計;監管部門則需明示適用范圍、證據要求與時間節點。
換做現在的技術條件,這些都是可實現的——征信數據庫可以保留可回溯的變更記錄,操作權限可以被嚴格管控。
可是,操作細則若不明確,就會出現被誤解的后果,公眾可能以為“欠債就能不還”,這顯然違背制度初衷。
答案在于嚴格證據鏈、明確金額上限、限定受惠人群并實行試點先行。
青磚黛瓦下的城市某個角落,春雨綿綿,銀行柜臺的記錄在鍵盤上敲擊出節奏。
若要問實施后會如何,場景可以多樣:有人因修復征信得以重啟小生意,另有部分人借助刪減記錄改善了求職機會;相比之下,若無嚴控,確有可能出現具有史無前例的信用套利行為。
依我之見,技術與制度必須并重。
技術層面要保證刪除行為可溯、可審;制度層面要明確復核流程與責任追究。
若把這兩樣結合起來,救濟就可能變成一把幫助守信者回歸正常生活的關鍵鑰匙,而非不負責任的通行證。
從宏觀與微觀雙層面考量,救濟效果需要數據來驗證:試點通過率、對銀行不良率的影響、受助者后續信用改進情況,以及潛在的道德風險事件統計,都是必須跟蹤的指標。
思來想去,分階段試點、逐步放開,或是按人群與地域劃定適用范圍,可能是較穩妥的路徑。
法院的權力不會因此失效;即便征信記錄被刪除,司法追索權仍在,債權人的法定權利不會因一次行政或技術性的刪除而消失。
個人認為,這一點必須在政策宣傳里反復強調,以免公眾誤解政策本意。
總之,政策的取向應在保護金融秩序與展現人文關懷之間找到平衡。
真是令人驚訝,監管正在嘗試用更有溫度的方式處理個體的困境;但必須強調,救濟應當是對已履行義務者的回歸扶持,而非對惡意違約者的放縱。
若把這條線劃清楚,既能維護信貸體系的嚴肅性,又能給在特殊時期受困的人一次合理的重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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