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在榆林市2026年政務服務新聞發布會上,榆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規科科長何文濤介紹,為貫徹落實國家“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滿足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榆林實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于2025年11月制定出臺了《關于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和《榆林市住房公積金階段性貸款政策實施細則》,對貸款次數認定進行調整,根據繳存人家庭公積金貸款情況、家庭自有住房情況等因素,綜合衡量繳存人公積金貸款利率適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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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按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的情形:包括借款人家庭在我中心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者有貸款記錄,但貸款結清已滿60個月,且目前在購房所在地縣市區無自有住房。
二是按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的情形:包括借款人家庭有一次貸款記錄,且結清未滿60個月,或者有貸款記錄且結清已滿60個月,但在購房所在地縣市區擁有自有住房。
三是不予貸款的情形:包括繳存人家庭已申請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第二次貸款結清未滿60個月。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次階段性貸款政策調整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此之前已受理的貸款申請,仍按原政策執行。以往規定與此次政策調整不一致的,以新政策為準。
在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依法整治違規提取行為方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結合榆林實際,制定實施《榆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規范》,從材料審核、辦理流程、風險防控等多個維度,對提取業務進行全面細化和嚴格規范。在材料審核環節,依托政務數據共享平臺實現跨部門核查機制,從源頭杜絕通過虛假材料套取公積金的違規行為。在業務辦理流程上,兼顧效率與安全,明確辦理時限。對于申請人提取材料齊全,經審核無誤的,及時予以辦理;對于需跨部門核查或需補充材料的,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于外省市購房、異地租房等需要跨區域核查的,嚴格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辦結。確保每一筆提取業務都有據可查、合規合法。
記者 李志東 王疆瑜
編輯 劉雅嬌 校對 葉蕊 責編 李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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