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生態環境部正式發布《中國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25)》(下稱《報告》)。報告顯示,2024年全國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從噪聲投訴狀況來看,2024年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受理噪聲投訴案件合計約589.5萬件,較2023年增加18.9萬件,但增幅明顯放緩。其中以社會生活噪聲投訴最多,占比為71.2%,較2023年上升2.8個百分點;建筑施工噪聲次之,占比22.4%,其后為交通運輸噪聲和工業噪聲。這已經是自2011年以來,我國連續第14年發布該報告。
2023年,城市聲環境質量總體穩定,噪聲自動監測能力顯著提升,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受理噪聲投訴舉報案件約570.6萬件,同比增加120.3萬件。從投訴類型來看,社會生活噪聲投訴舉報最多,占68.4%,同比升高0.9個百分點;建筑施工噪聲次之,占24.1%,同比降低1.0個百分點;交通運輸噪聲占4.3%,工業噪聲占3.2%,同比基本持平。顯然,社會生活噪聲投訴占比始終居高不下,且有逐年增長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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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社會生活噪聲,就是指人為活動所產生的除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一般包括營業性場所噪聲、公共活動場所噪聲、其他常見噪聲3大類,我們熟知的裝修施工噪聲、廣場舞噪聲等都屬于這一范疇。因為其與居民日常生活質量密切相關,一直是有關部門關注的重點。
《“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明確要求“推進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完善相應管理措施”,從優化營業場所噪聲管控、加強公共場所噪聲監管、完善社區和鄰里噪聲管理舉措3方面提出8項要求,具體到“加強廣場舞愛好者自律管理”、“室內裝修活動應采取有效措施并符合作業時間要求”等等。與此同時,為推動解決“家門口”的噪聲污染問題,共同維護居住小區生活環境和諧安寧,不斷提升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生態環境部推動打造一批“消除雜音、睡得安心”的寧靜小區。截至目前,全國共建設完成寧靜小區2132個。
此前,在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相關發言人曾表示,噪聲污染已經成為老百姓最為關心的環境問題,需探索社會共治。生態環境部組織天津、上海、重慶、杭州、昆明、廈門、嘉興等城市開展寧靜小區試點創建,推動業主、物業、商戶等共管共治噪聲問題,截至目前全國已創建1700余個寧靜小區。此外,推廣“靜音車廂”,京滬、京廣、京哈、成渝、滬昆、貴南等線路的92趟列車設置“靜音車廂”。
更早之前,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發布實施之際,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以《深入貫徹實施噪聲污染防治法 用法治方式法律武器守護和諧安寧家園》為題發表文章。他表示,新《噪聲法》從法律層面分門別類提出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運輸噪聲、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要求,明確推動排放噪聲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污染,維護公民享有和諧安寧生活環境的權利,履行保護聲環境的義務。
緊隨其后,生態環境部將工業噪聲、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要求,并在《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業噪聲、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國已有20.2萬張排污許可證納入工業噪聲管理內容,完成率69%;27.6萬張排污許可證納入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內容,完成率96%。
在國家政策統籌指引與地方支持下,噪聲污染防治行動正在全國范圍內廣泛開展,而即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治安管理處罰法,又為社會生活噪聲治理增加了一劑“猛藥”。其中明確,生活噪聲歸公安管轄,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規定,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經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有關部門依法勸阻、調解和處理未能制止,繼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新法明確了“先勸后罰、分級處置”的治理邏輯,采取了分級處罰標準,擴大了對“軟性”噪音擾民行為的規制范圍。未來,依托更有力的法律武器,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治理勢必也將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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