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用益研究、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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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某信托及該信托董事長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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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該信托及該信托董事長首次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7月,某區人民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對該信托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該院于2025年2月25日立案執行申請人鄭某申請執行該信托勞動爭議一案,因該信托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該院依照相關規定,對該信托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該信托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實施相關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應如何避免因勞動爭議而被限制高消費?
信托公司因勞動爭議被限制高消費,核心根源是未履行勞動爭議案件的生效法律文書給付義務。所以避免該情況需從源頭減少勞動爭議、爭議發生后妥善處置、強化自身履約能力等多方面構建體系化措施。
事前規范用工管理,從源頭減少勞動爭議。
事中高效處置爭議,避免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強化財務與履約能力,確保判決義務可執行。
爭議判決后積極應對,避免觸發限高措施。
完善內部管控,強化合規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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