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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的廠房咋成了“沉睡資產”?
江蘇兩地檢察機關協同監督
打通民事執行“最后一公里”
“通電以后,廠房已經順利使用了,現在生產線全運轉起來了,真是太感謝你們了!”10月14日,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對一起司法拍賣領域民事執行監督案件進行回訪時,該民企負責人史某高興地說。
此前,史某通過司法拍賣,用490萬元競得揚州市江都區某廠房。不料,該廠房因電力設施權屬不清遲遲無法通電,一度“沉睡”。吳中區檢察院跨區域協同江都區檢察院、法院及電力部門,創新提出“銷戶—新設”方案破解權屬難題,幫助企業完成電力過戶,解決了司法拍賣資產交付中的“最后一公里”梗阻。
法拍廠房成了“沉睡資產”
“辦不了供電手續,花490萬元拍下的廠房成了擺設,每天睜眼就是經濟損失。聽說檢察院可以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這事兒能管嗎?”今年1月8日,史某急匆匆地走進吳中區檢察院。
史某反映,2024年6月17日,他收到了法院的執行裁定書,文書明確其通過司法拍賣競得的某地廠房,已具備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條件。隨后,他順利完成了該廠房的產權過戶手續。本以為可以啟動生產,然而電力部門以“案涉廠房的電力設施登記在第三人名下,不在執行裁定書范圍內”為由,拒絕辦理用電過戶手續,導致廠房一直無法供電,生產運營更無從談起。
供電問題對企業影響重大。吳中區檢察院迅速展開初步審查,發現該線索涉及民事執行監督,于是立即啟動涉企案件快速響應機制,當日該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將線索移送至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檢察官毛寬橋查閱卷宗后,很快便鎖定了關鍵問題——案涉廠房電力設施未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但法院在啟動司法拍賣時,未對該附屬設施的權屬進行核實,而是將其直接視為廠房資產一并交由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導致司法資產評估報告中將其明確列為該廠房組成部分。
“按照司法資產評估報告,電力設施系廠房的附屬設施,法院及電力部門有義務協助完成包括電力設施在內的產權變更登記。但在本案中,實際上這部分設施的權屬根本不在被執行人手里,最終導致史某拍下廠房后,電力設施的產權沒法跟著過戶,自然拿不到完整的產權。”毛寬橋指出問題癥結。
兩地檢察機關聯動破局
考慮到對執行活動的監督應由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檢察機關管轄,吳中區檢察院將案件線索和證據材料移送至該廠房所在地的揚州市江都區檢察院。毛寬橋則隨即趕赴江都區檢察院,就本案執行問題探討解決方案。
2025年1月20日,兩地檢察官走進該法拍廠房實地查訪,并聯系電力公司技術員到場。經現場查看,變壓器的電纜直接埋入廠房地基,配電柜與生產線形成完整電路,屬于典型的不可分割附屬設施。但案涉不動產的電力設施,并未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而是登記在被執行人的關聯公司名下。對于這類登記在關聯公司名下的電力設施,在關聯公司拒不配合的情況下,其是否屬于法院及電力部門協助執行范圍,目前法律尚未作出明確規定。
兩地檢察官深入溝通后達成共識,決定主動作為。當天,兩地檢察官就聯合召集江都區法院執行局負責該案的法官及電力部門負責人,召開聯席會議。會上,法官明確,拍賣裁定已送達,電力過戶涉及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需電力部門主動履職。
電力部門表示,該電力設施雖實際為被執行人的財產,但登記在第三方名下,無法直接辦理過戶。問題核心逐漸清晰,司法執行程序與行政管理規范在附屬設施權屬變更環節銜接不暢,導致電力過戶陷入困局。
多方座談敲定“通電”方案
根據相關規定,網絡司法拍賣成交后,法院應當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履行協助財產權轉移的義務。為破解困局,兩地檢察官以“靶向思維”提出“銷戶—新設”的解決方案:一方面,由江都區檢察院建議區法院向電力部門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為電力部門啟動原電力設施銷戶程序提供司法支撐;另一方面,同步建議電力部門依據上述文書,為買受人史某設立新的用電戶號,通過“銷戶—新設”的路徑化解權屬登記沖突。
從法律條款適用解讀到執行文書內容細化,從行政規章“例外情形”研判到“銷戶—新設”路徑流程探討……在兩地檢察機關的協調推動下,各方就解決方案達成共識,一致同意開辟專項通道,依法依規對原電力設施辦理銷戶,為史某重新辦理新戶登記。
然而,就在各方推進“銷戶—新設”方案期間,關聯公司以電力設施登記在史某名下為由,向史某索要“配合電力過戶”費用,并先后向江都區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復議申請,拖延方案實施。法院依法對其異議理由及證據材料進行全面審查后,裁定駁回其異議申請及復議申請。上述法律程序終結后,關聯公司只得搬走了相關電力設施。
7月2日,電力過戶手續順利完成,這場“電力梗阻”難題終得解決。9月初,在前期裝修收尾與新設備調試完畢的基礎上,廠房正式通電并啟動生產運營,停滯近一年的項目終于正式投產。
【來源:檢察日報·民生周刊 作者:盧志堅 黃晗希 王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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