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了錢不好意思要,合作方違約了想著‘再等等’,結果等想打官司時,卻被告知‘過時效了’!”—— 不少人栽在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上。這可不是小事,權利再正當,過了時效也可能輸官司。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就把這事兒說透,3 分鐘搞懂咋守住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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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懂法:《民法典》定規矩,時效不是 “死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是 3 年,從你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那天算起。但這 3 年不是 “一錘子買賣”,能停能續,關鍵看你會不會操作。
關于訴訟時效,3 個關鍵點記牢
時效是 3 年,別拖到 “過期作廢”
不管是借錢不還、合同違約,還是貨款拖欠,只要發現權益被侵害,就趕緊行動。比如 2023 年 5 月對方沒按合同交貨,你 2026 年 6 月才想起打官司,就過了時效,對方一句 “時效已過”,法院可能就不支持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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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能 “暫停”,主動維權就不算晚
別以為過了幾個月就沒救了。只要你在 3 年內有過維權動作,比如發微信 / 短信催款、讓對方寫還款承諾、向法院起訴或申請仲裁,時效就會重新計算。比如 2023 年 5 月的糾紛,2024 年 3 月你催過款,時效就從 2024 年 3 月再算 3 年。
別顧 “面子”,權利要主動要
很多人覺得 “都是熟人,不好意思催”,結果拖過時效。記住,維權不是 “撕破臉”,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遇到合同糾紛,先友好溝通,溝通不成趕緊留證據(聊天記錄、通話錄音),必要時及時起訴,別等時效過了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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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簽合同可以加一句 “爭議發生后,一方主張權利即中斷時效”,同時養成 “維權留痕” 的習慣,不管是催款還是協商,都要保存好記錄,關鍵時候能幫你保住時效。
你有沒有遇到過 “時效快過了才維權” 的情況?評論區聊聊,給更多人提個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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