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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法網站消息,依法再審糾正涉企產權冤錯案件是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權益的重要內容。為進一步對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提供指引和規范,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了4個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權益保護再審典型案例,包括3個刑事、1個民事案例。
這4個案例是,謝某等三人虛報注冊資本、私分國有資產、行賄、職務侵占再審部分改判無罪案;葉某某合同詐騙再審改判無罪案;竇某某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再審改判無罪案;史某某、王某某訴某礦業公司、某聯合集團企業出售合同糾紛再審案。這些案例釋放什么信號?
最高法以案說法,詮釋了這些案例的特點:有的案例體現出堅持罪刑法定原則;有的彰顯出堅持刑法謙抑性原則;還有的折射出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原則。從中不難看出,這些涉案民營企業家從最初被判“有罪”到再審改判無罪,并不是司法機關后來偏袒民營企業家,而是在堅持法律原則依法糾錯。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初審相關案件的法官不是“神”,會受某些因素影響出現錯判,這讓涉案企業家蒙受了冤屈,但其并未放棄追求公平正義。而再審法院改判無罪,真正踐行了“最后一道防線”的價值,這不僅維護了司法機關公信力,更切實維護了涉案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
顯然,這與近年來我國升級保護民企及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國策有關。如2023年7月印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明確提出,完善涉企案件申訴、再審等機制,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態化糾正機制。再如,《民營經濟促進法》起草、通過和實施也傳遞信號。
可以說,上述中央權威文件對多位民營企業家改判無罪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相關地方司法機關積極落實前述文件要求,值得肯定。而最高法集中發布這些典型案例釋放多種信號:保護民企及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已進入全新時代,司法機關是最堅強的“保護傘”,民營企業家可以更專注于發展企業。
這些案例既讓涉案企業家感受到司法陽光,而且對其他民營企業及企業家也有強信心之效。同時,也對各級法院依法審理同類案件提供了裁決指引和法律適用尺度,有助于提升司法公正形象。當更多司法機關以這些案例為參考依法審理同類案件,既能避免一審裁決錯誤,也能防止再審糾錯不及時。
數據顯示,我國民營企業數量占企業總數的92%以上,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占比超92%,貢獻了我國六成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七成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八成以上的城鎮就業……這些成績取得離不開司法護航。要看到,今天仍不斷有民企合法權益被侵害,民企投資項目被強行“接管”就是例子。
保護民企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就是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鎧甲”,這需要提供全生命周期保護。除了司法機關提供“最后一道防線”保護外,更需要各地政府真正優化營商環境,將保護民企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落實到具體行動中,盡量避免民企通過司法渠道來維權,因為時間、經濟成本不低。
簡而言之,民營企業家有罪或無罪關系重大,如果錯判有罪,不僅企業家個人名譽受損,家庭深受影響,而且企業發展也受到重大打擊;而改判無罪,不但恢復了企業家名譽和自由,也給企業及企業職工帶來重生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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