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長治“狗咬人被摔死、狗主人上門理論遭反殺”案近日開庭,引發社會對正當防衛限度的熱議。當狗主人帶人踹門砸窗闖入住宅,持刀反擊的申某某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法律與道德的邊界在此案中顯得格外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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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案件細節看,爭議焦點首先落在防衛必要性上。根據我國刑法,正當防衛需滿足五項要件,其中“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最為關鍵。當晚7點,趙某某等三人砸破申某某家廚房玻璃并毆打院中狗,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的不法侵害。但申某某持刀揮刺致一死多傷的行為,是否與侵害強度匹配?律師趙良善指出,若存在持械打砸或圍毆,持刀防衛可能成立;若僅為簡單沖突,則明顯超出合理限度。
證據矛盾進一步加劇定性難度。被害人親屬堅稱未動手,但申某鼻骨骨折的診斷記錄顯示其曾遭受攻擊。監控錄像若證實存在持續圍毆或砸窗行為,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可行使無限防衛權。這與2017年于歡案形成呼應——當住宅這一特殊場所被非法侵入時,防衛正當性往往得到強化。
然而時間維度仍是關鍵變量。從沖突爆發到持刀反擊僅十幾秒,申某某是否有收手的余地?檢方指控其在家屬施救時仍未完全停手,這可能成為認定防衛過當的依據。正如律師付建所言,防衛限度必須結合危害緊迫性判斷,若侵害已實質性終止,繼續攻擊便可能轉化為新的不法行為。
縱觀類似判例,法院裁量時往往兼顧“法理情”。本案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但一死多傷的后果仍需法律評價。若最終認定防衛過當,根據刑法規定“可減輕或免除處罰”,這種彈性條款正是平衡正義的智慧所在。當公民面對突如其來的暴力時,法律既不能苛求冷靜克制,也不應鼓勵以暴制暴。
此案判決將成為界定私力救濟邊界的重要標尺。在保護住宅安全與防止暴力升級之間,司法需要給出既符合法理又不悖常情的答案。正如法律學者所言:正當防衛制度的本質,是讓公民在緊急時刻能成為自己的守護者,而非要求其成為精確衡量暴力等級的數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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