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萬,不是生意賠了,是被“調解”搶走的;8個月牢獄,不是犯了罪,是被“立案”關進去的。如今法院終于判了:協議無效,錢全退。
可那個在派出所里,被威脅簽字的商人陳嵩,真的贏了嗎?
這起發生在河南杞縣的荒唐案,撕開了某些基層執法者最丑陋的操作模式:先以刑案嚇人,再逼你簽“自愿賠償”,最后順手把你抓進去,一套組合拳,打得普通人毫無還手之力。
![]()
事情本是一起普通的購銷合同糾紛,連公安局第一次都認定“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可對方不甘心,換個時間再報一次,案子居然就立了。
更詭異的是,在正式立案前兩天,時任刑偵大隊長唐某勝親自下場“調解”,一邊暗示陳嵩“要坐牢”,一邊促成他簽下1200萬元的《調解協議》。
協議里赫然寫著:“付款后不再追究陳嵩任何責任”,這哪是調解?分明是拿刑事立案當籌碼,搞變相勒索!
果然,錢一到賬,人立馬被抓。羈押8個月,檢方最終不起訴,等于宣告:你根本沒罪。
可這8個月的人生空白、精神創傷、事業崩盤,誰來買單?
國家賠了18萬,聽起來不少,可對一個被強行奪走千萬資產、關進看守所的企業家來說,不過是杯水車薪。
![]()
值得肯定的是,開封中院二審,終于戳破了這場“合法外衣下的搶劫”。
判決書寫得清楚:協議是在“恐懼心理下,違背真實意思”簽訂的,應予撤銷。這等于直接認定了,公權力被濫用了,警察成了討債工具。
但問題來了:那個主導脅迫的唐某勝,處理了嗎?那個配合演戲的報案人李某慶,除了退錢,還要承擔什么責任?那些在程序上一路綠燈、讓“先賠后抓”得以實現的環節,有人被追責嗎?
![]()
截至目前,沒人回答。
網友追問“辦錯案的人怎么處理”,官方沉默如常。仿佛只要最后錢退了、人放了,一切就該翻篇。可這種“錯了就改,改了就算”的邏輯,恰恰縱容了下一次濫用。
![]()
試想,如果今天能靠“不立案—再報案—警察施壓—簽協議—再立案”這一套輕松拿走別人上千萬,明天會不會有更多人效仿?
畢竟,成本極低,風險幾乎為零,就算最后協議被撤銷,大不了退錢,自己毫發無損,而受害者卻已元氣大傷。
![]()
更令人寒心的是,這種操作并非孤例。
近年來,多地曝出“以刑促民”、“以拘逼和”的案例:民事糾紛硬套刑事罪名,利用當事人怕坐牢的心理逼其就范。表面看是“化解矛盾”,實則是把司法當成私器,把法律當成生意。
陳嵩是幸運的,他有證據、有媒體關注、有律師堅持,最終拿回了錢。但更多普通人呢?可能默默簽了字,賠了錢,不敢聲張,也不敢上訴,只求“別惹麻煩”。
![]()
法治社會的底線,不是“最后能糾正”,而是“一開始就不能亂來”。當警察的手伸向調解桌,當立案決定變成談判籌碼,當1200萬能用一句“自愿”輕松拿走,那每個做生意的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陳嵩。
如今錢判回來了,可信任呢?那個曾以為“報警就能講理”的商人,以后還會相信法律嗎?而那些手握權力的人,是否真的長了記性?
別讓“國家賠償”,變成濫用職權的保險單。
真正的正義,不只是退錢,更是問責;不只是平反,更是震懾。否則,今天的陳嵩案,明天還會換個名字重演。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