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戶23年前種下300畝樹,如今被告知納入保護區禁止采伐的新聞,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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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齊齊哈爾71歲農戶王某菊,23年前在富海鎮政府和村委會的動員下,承包了360畝土地種下楊樹,還簽了25年的造林承包合同,合同寫明林木成熟經批準可采伐,若遇政策調整收回土地會給補償。
這二十多年里,她投錢補種樹苗、雇人除草施肥,精心管護,手指粗的小苗長成胸徑20到40厘米的大樹,如今林地剩305.5畝,約3萬棵楊樹正處最佳采伐期。
可去年她女兒申請采伐證時,才知林地已劃入烏裕爾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按森林法規定禁止采伐。
更讓一家人揪心的是,二十多年來他們沒拿到過退耕還林補貼,當地稱地塊屬“三北”工程造林地,不在補貼范圍內。
多次信訪后,林草部門說現行政策沒有保護區劃入的補償規定,如今合同快到期,仍沒具體解決方案,而王某菊早已累得需拄拐杖行走。
三刀認為,如果只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將私人培育的林木劃入保護區,那么就應該按照市場價值給予合理補償,或是通過回購等方式保障栽培者的投入與收益。
不然,沒有人會愿意在“付出即虧損”的預期下,再去響應任何生態建設的號召。
不可否認,二十三年間的政策方向會有所調整,但不論你怎么變,當初的承諾、簽訂的合同,那都是白紙黑字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合同的效力都可以被隨意消解,當初的鼓勵也可以被后續的禁令覆蓋而無任何彌補,那么民眾對相關部門的信任就會一落千丈。
說到公信力,它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它體現在每一次政策執行的細節里,體現在對民眾合理訴求的回應中。
就像這位種下三百畝樹林的農戶,從年輕力壯到拄杖行走,二十三年的等待不是為了“無償奉獻”,而是為了一份“勞有所得”的安穩。
她手中的林權證,也本該是權益的保障,卻在政策調整后成了“廢紙”,這樣的處境,讓更多人看到的不是“生態保護的成果”,而是“老百姓個體權益的脆弱”。
這份失落與無助,我相信大多數人都能夠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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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掙錢不容易,都知道付出了想有回報。
這些種樹的人,他們沒偷沒搶,沒坑蒙拐騙,就是憑著自己的雙手干事,最后卻落得這么個下場。
有時候我就想,要是這些樹是某些有頭有臉的人的,結果會不會不一樣?會不會早就有人主動上門,給補償,給說法了?可偏偏這些都是普通老百姓,沒人替他們說話,沒人替他們撐腰,只能自己扛著。
你說這公平嗎?一點都不公平。
當然說這么多也沒別的意思,就是覺得心里堵得慌,想把這些話說出來。我知道很多人跟我一樣,聽到這些事兒,都會覺得委屈,都會覺得不值。
不管怎么說,這些種樹的人,他們是為生態做了貢獻的,他們不該被忘了,不該被虧待。
就算不能馬上給他們補償,哪怕跟他們好好說說,告訴他們以后會有辦法,也行。可偏偏就是沒人管,沒人問,我相信這事兒不管放誰身上,都會覺得不甘心吧。
不過話又說回來,咱都是普通人,能力有限,幫不了他們太多,但我覺得寫篇文章還是可以的,即便不奢求能幫上他們,至少能讓他們知道有人會理解他們的難處。
文章最后,希望有一天,這些人能得到他們該得的補償,能得到一個公平的說法。這應該不是什么過分的要求,這只是最基本的公平,最基本的道理。
你說對吧?
鄭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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