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東亞地圖,在中國大陸以東、日本列島以南,有一串像珍珠鏈一樣的島嶼,這就是琉球群島。很多人可能會下意識覺得它是日本的,但熟悉歷史的人會說:“別搞錯,這地方主權還沒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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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可不是空穴來風。要搞懂琉球群島的主權問題,得順著歷史的線索一步步捋——這串小島的命運,早就和中、日、美三國的博弈綁在了一起,藏著太多被忽略的細節。
琉球王國的輝煌往昔
先說說琉球自己的“高光時刻”。早在1372年,也就是明朝洪武年間,琉球就和中國建立了朝貢關系,成為明王朝的藩屬國。從那以后,琉球國王即位都要經過中國皇帝冊封,這種關系一持續就是500多年。那時候的琉球可不是小透明,它憑著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搞起了“海上貿易”,一邊和中國做生意,一邊把中國的絲綢、瓷器轉運到日本、朝鮮,甚至東南亞,一度成了東亞海上的“貿易樞紐”,經濟繁榮得很。
日本侵略后的強迫
不過好景不長,旁邊的日本早就對這塊“肥肉”虎視眈眈。1609年,日本薩摩藩(現在的鹿兒島一帶)突然出兵攻打琉球,琉球打不過,被迫向薩摩藩稱臣,從此陷入了“一國兩屬”的尷尬境地——表面上還是中國的藩屬國,暗地里要給日本交貢。但即便如此,琉球和中國的聯系始終沒斷,每逢中國新皇帝登基,琉球都會派使團來朝賀,這種文化和政治上的紐帶一直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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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改變琉球命運的是19世紀的甲午戰爭。1895年,清政府戰敗,被迫和日本簽訂《馬關條約》,不僅割了臺灣,還被日本逼著承認“琉球歸屬日本”。其實在這之前,日本早就迫不及待地在1879年單方面宣布“廢琉置縣”,把琉球改成了“沖繩縣”,但清政府一直沒認。直到《馬關條約》簽字,日本才算是“名正言順”地接管了琉球——但這個“名正言順”,本質上是侵略后的強迫認定。
二戰后的轉折點
如果說甲午戰爭是琉球命運的第一次大轉折,那二戰就是第二次,也是“主權未定”的關鍵伏筆。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這里的“其他土地”,就包括琉球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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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后,日本被美國占領,琉球群島也成了美國的“托管地”。那時候國際社會的共識很明確:琉球不是日本的固有領土,戰后要重新安排其歸屬。甚至在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里,也只是寫著日本“同意美國對琉球群島等島嶼實施聯合國托管”,壓根沒說要把琉球還給日本。更重要的是,中國從來沒承認過《舊金山和約》,因為這份和約是美國牽頭搞的,把中國排除在外,本身就不具備合法性。
冷戰現實與美日私相授受
真正的問題出在1971年。這一年,美國和日本私下簽了個《美日沖繩返還協定》,沒經過任何國際協商,就把琉球群島的“施政權”交給了日本。注意,是“施政權”不是“主權”——這兩個詞差了十萬八千里。施政權只是管理的權力,主權才是領土歸屬的核心。美國自己也承認,它只是“托管者”,沒有權力決定琉球的主權歸屬,所以這個協定只能轉讓管理權,不能改變琉球“主權未定”的本質。
為什么說“主權未定”?
現在我們回到核心問題:為什么說琉球群島“主權未定”?
從法理上來說,琉球的主權問題至今沒有解決。首先,《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這些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都沒把琉球分給日本;其次,《舊金山和約》不被中國承認,本身合法性存疑;最后,美國和日本的私下協定,只能轉讓施政權,不能決定主權。這就好比你托管了別人的房子,不能私下和第三方簽個協議,就把房子給賣了,這個道理是一樣的。
除了法理,從歷史和文化上看,琉球和日本也不是一回事。琉球有自己的語言——琉球語,雖然和日語有相似之處,但本質是不同的語言;有自己的文化習俗,比如琉球傳統服飾“琉裝”,和和服差別很大;甚至連建筑風格都受中國影響更深,很多老建筑都能看到閩南民居的影子。直到現在,琉球當地還有不少人認同“琉球身份”,不覺得自己是日本人,每年都會有相關的紀念活動,呼吁重新討論琉球的主權問題。
可能有人會問,現在琉球群島被日本實際管理,是不是時間長了,主權就自動歸日本了?當然不是。國際法里從來沒有“實際管理就等于擁有主權”的說法,否則侵略行為豈不是都“合法化”了?而且中國政府一直明確表態,琉球群島的主權問題是歷史遺留問題,應該根據國際法和歷史事實,由相關各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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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一下就清楚了:琉球曾經是中國的藩屬國,被日本侵略吞并;二戰后日本戰敗,琉球被美國托管,主權歸屬待定;美國私下把施政權給了日本,但沒權力轉讓主權;至今沒有一份合法的國際文件,明確把琉球的主權判給日本。這就是“琉球群島主權未定”的核心原因。
了解這段歷史,不是為了挑起爭端,而是為了尊重事實。琉球群島的命運,是近代東亞歷史的一個縮影,藏著侵略與反抗、強權與正義的博弈。而“主權未定”這四個字,不僅是法理上的定論,更是對歷史真相的堅守——畢竟,任何基于侵略的領土占有,都不該被默認合法,這是國際法的底線,也是歷史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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