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0年,日本是別有所圖,還是大發慈悲,突然主動提出,要將琉球群島的一半歸還給大清。
李鴻章只回了2字:不要!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琉球群島位于日本九州島和中國臺灣島,太平洋和東海之間,蜿蜒1000公里,由吐噶喇列島、奄美諸島、琉球諸島、大東諸島和先島諸島構成,有224個島嶼,陸地面積3611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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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派遣楊載向琉球3國(北山、南山、中山)發布詔諭,讓他們做了大明藩屬國。
1429年,琉球三國合并為了一個國家:琉球王國,但他依然向明朝朝貢,和明朝保持著宗藩關系。
1609年,日本薩摩藩入侵琉球王國,逼迫琉球向日本朝貢。琉球成了中國和日本共有的藩屬國。
1872年,日本薩摩藩完全控制琉球王國后,日本借助民治天皇親政的時機,削去琉球國國號,將它變為了琉球番。1879年,日本又廢除琉球番號,將它改為日本沖繩縣,徹底占領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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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王國滅亡后,向德宏、林世功、蔡大鼎等大量琉球人來到大清,不斷給李鴻章、總理衙門上書請愿,懇請大清出面和日本交涉,幫助琉球復國。大清提出抗議,并請來美國前總統格蘭特調停。當時的日本覬覦大清4億人口的龐大消費市場,不想和大清翻臉,順勢提出“二分方案”,將琉球群島一分為二,琉球本島劃歸給日本,南邊的宮古、八重山群島劃歸給大清。
大清海軍力量羸弱,沒有能力從已經完成工業化的日本手中奪回琉球群島。很多人覺得,能從日本手中拿回琉球一半島嶼,已經很不錯了,擔心遲了日本反悔,都催促李鴻章趕緊簽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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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對此頗為警惕。
日本愿意歸還南島,并不是出于好心,而是附加了一個條件:要求大清給予日本片面最惠國待遇。
片面最惠國待遇,指締約國雙方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給予的不低于現實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遇。片面最惠國待遇和領事裁判權、協定關稅等權益結合在一起,就可以在大清形成一種特權,有權干涉清朝的關稅主權和司法主權等。
這之前,只有英國、美國和法國在大清擁有片面最惠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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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3年,英國在鴉片戰爭中擊敗大清后,逼迫大清簽署《南進條約》,邀請大清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和英國通商,并從大清獲得最惠國待遇、領事裁判權等權益。
1844年7月,美國逼迫大清簽署《望廈條約》,獲得片面最惠國待遇。
1844年10月,法國逼迫大清簽署《黃埔條約》,獲得片面最惠國待遇。
日本雖然一直和大清有貿易往來,但因為沒有最惠國待遇,只能在通商口岸進行,不能進入內地。
獲得最惠國待遇,日本就可以擁有英法等國在大清的所以特權,擴大日本產品是大清的市場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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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日本給大清的幾個琉球島嶼,是人煙稀少,非常貧瘠的幾個荒島。
大清獲得琉球南島,就需要派兵駐守,每年要花費不少錢財。大清的海軍實力很弱,近海防御都力不從心,根本沒有多余的軍艦去鎮守幾百公里之外的幾個黃島。得到琉球群島,也守不住。
大清幫助琉球人在南島復國,也不現實。
琉球密使向德宏為了阻止李鴻章和日本簽署《琉球專約》,跪在李鴻章面前血淚哭訴說:“南島貧瘠,萬萬不能立國。”琉球群島南部的幾個小島,非常貧瘠,沒有適合種植莊稼的平坦地塊。他們在琉球南島即便復國,也沒有資源養活一國百姓,所以琉球人無法接受“分島改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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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李鴻章簽署了《琉球專約》,等于變相地承認了琉球滅亡,琉球群島主權歸屬日本的事實。
這不是出賣了自己的小弟嗎?
更重要的是,清朝為了自身的利益,也不想給日本最惠國待遇,所以李鴻章拒絕簽署《琉球專約》。
現如今,日本已經事實上控制了琉球群島,但中國自始至終都沒有承認日本享有琉球群島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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