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一條狗撲向我的時候,承擔責任的應該是狗和它的主人,而不是讓我跑快一點;當有人闖進我家門的時候,我可以選擇講理或者是拿刀,而不是讓闖入者先選……” 這段飽含樸素正義觀的文字,因山西長治摔狗反殺案的審理再度引發全民共鳴。
2025 年春節期間,一起看似普通的鄰里犬只糾紛,經由非法侵入住宅、暴力沖突等環節升級為命案,將正當防衛的司法認定難題推向公眾視野。
案件背后,是億萬民眾對 “正義不缺席、不法者退卻” 的深切期盼,更是對我國正當防衛制度司法實踐的一次深度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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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溯:從鄰里糾紛到暴力沖突的悲劇演進
長治摔狗反殺案的悲劇起點,源于一次本可化解的犬只傷人事件。
2025 年 1 月 30 日下午,申某良之子申某浩在自家院外被鄰居郭某某家拴養的犬只兩次咬傷,情急之下將犬只摔死。
事發后,申家主動聯系郭家人協商,并及時報警求助,但郭某某之妻趙某某拒絕配合警方調解,放言 “晚上自己處理,讓派出所等著接打架電話”。
矛盾的激化發生在當晚,趙某某帶領多名親屬前往申家,采取砸門、破窗等方式非法侵入申某良住宅,并對申某良及其家人實施圍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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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過六旬的申某良在被持續推搡、拳打腳踢,退無可退之際,拿起窗臺上的殺魚刀揮刺,導致郭某某重傷不治身亡,另有多人受傷。
經鑒定,申某良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鼻骨骨折,傷情構成輕傷。
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對申某良提起公訴,認為其行為構成防衛過當;而辯方則堅持申某良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雙方爭議焦點集中在不法侵害的嚴重程度與防衛行為的必要限度上。
案件一審庭審雖未當庭宣判,但這起由鄰里瑣事升級的命案,已折射出公民在面對不法侵害時的防衛困境,也精準擊中了民眾對 “家門口安全” 的關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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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解碼:正當防衛制度的司法實踐與進步
長治摔狗反殺案的核心爭議,本質上是正當防衛認定標準在具體案件中的適用問題。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于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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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法侵害的認定:非法侵入住宅的危害性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屬于典型的不法侵害,被侵害人有權進行防衛。
在本案中,郭某某一方未經允許,以砸門破窗的暴力方式侵入申某良住宅,并實施打砸、圍毆行為,已構成對公民住宅安全和人身權利的雙重侵犯。
鄰居證言和監控顯示,趙某某等人手持鐵鍬砸門,郭勇剛徑直沖向申某良家人,這種帶有強烈攻擊性的非法侵入,顯然不屬于 “理論協商”,而是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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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衛限度的把握:情境化判斷的司法理性
正當防衛的限度認定,歷來是司法實踐的難點。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應立足防衛人防衛時的具體情境,考慮其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不能以事后冷靜理性的標準苛求防衛人。
申某良作為年過六旬的老人,面對多名年輕力壯者的圍毆,退至窗臺無路可退,此時持刀揮刺屬于情急之下的自保行為。
從防衛情境來看,昏暗的環境、懸殊的力量對比、持續升級的暴力攻擊,都決定了防衛人難以精準控制反擊力度,這種情況下的防衛行為應得到司法的寬容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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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實踐的進步:從 “死傷誰有理” 到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近年來,我國司法機關在正當防衛案件處理中,逐步摒棄 “誰死傷誰有理” 的錯誤導向,一系列典型案例彰顯了法治進步。
廣西北海快餐店老板陳某面對持刀歹徒行兇,持刀反擊致歹徒死亡,檢察機關認定其構成正當防衛并作出不起訴決定;
江蘇蘇州王某被醉酒鄰居追打,情急之下用破碎玻璃瓶自衛致對方輕傷,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山東張女士遭醉酒男子襲擊后反擊,歷經四年申訴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終結了 “被打還手即互毆” 的陳舊邏輯。
這些案例與長治案共同印證,我國正當防衛制度正日益貼近民眾的正義期待,司法機關正以實際行動捍衛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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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意共鳴:樸素正義觀與法治精神的契合
長治摔狗反殺案引發的全民熱議,本質上是民眾樸素正義觀與法治精神的深度契合。
網友熱議的那段文字,道出了最基本的安全訴求:當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法律應成為防衛者的堅強后盾,而非束縛其手腳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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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安全的底線訴求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住宅是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重要屏障。我國法律明確保護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實施暴力,無疑是對公民基本權利的嚴重挑釁。
申某良在自家院內遭受圍毆后的反擊,正是對住宅安全底線的捍衛,這種捍衛行為理應得到法律的肯定與支持。
民眾對該案的關注,本質上是對 “家門口安全” 的關切,是對非法侵入住宅行為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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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衛權利的正當主張
長期以來,“防衛難認定、防衛者擔責” 的困境讓部分受害者在面對不法侵害時不敢防衛、不愿防衛。
而長治案中,申某良的遭遇讓民眾感同身受:當不法侵害突如其來,防衛人往往沒有充足的思考時間,防衛行為的適度性難以精準把握。
民眾期待的是,法律能賦予公民在面對不法侵害時的底氣,讓防衛者不再因擔心 “防衛過當” 而束手束腳,真正實現 “讓不法者先退卻,而不是讓受害者先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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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
“法律抓住的應該是施暴者的刃,而不是束縛住防衛者的手”,這句話深刻詮釋了民眾對公平正義的樸素理解。
公平正義不僅是法律的核心價值,更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石。在正當防衛案件中,司法機關準確認定防衛行為的性質,依法保護防衛者的合法權益,就是在維護最基本的公平正義。
這種公平正義的實現,既能還防衛者以清白,也能對潛在的不法侵害者形成震懾,讓 “壞人不敢肆意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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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治啟示:構建不法退讓、正義彰顯的社會生態
長治摔狗反殺案不僅是一起個案,更為我國法治建設提供了重要啟示。
要實現 “守護普通人的安寧,讓正義不缺席” 的目標,需要司法機關、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構建不法退讓、正義彰顯的社會生態。
(一)精準適用正當防衛制度,強化司法指引
司法機關應嚴格落實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準確把握防衛的起因、時間、對象、意圖和限度條件,對于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
在案件審理中,要充分考慮防衛人面臨的具體情境,綜合全案證據作出公正裁決。
通過發布典型案例、開展普法宣傳等方式,明確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讓民眾清晰知曉自身的防衛權利,讓司法裁判成為指引社會行為的風向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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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多元糾紛化解機制,源頭預防沖突
長治案的悲劇表明,鄰里糾紛若不能及時有效化解,極易升級為暴力沖突。這就需要健全多元糾紛化解機制,充分發揮派出所、社區、村委會的調解作用,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對于犬只傷人等常見鄰里糾紛,要明確責任劃分,引導當事人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爭議,避免矛盾激化。
同時,要強化公民法治教育,引導公民樹立理性維權意識,摒棄 “以暴制暴” 的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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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化權利保護與司法救助,彰顯司法溫度
對于正當防衛者,不僅要在法律上認定其行為的合法性,還要關注其后續生活保障。
廣西北海案中,檢察機關在認定陳某構成正當防衛后,通過司法救助、社會幫扶等方式,幫助其解決醫療費用、就業等難題,讓防衛者感受到司法溫度。
這種 “司法救助 + 社會救助” 的模式,值得在全國推廣。通過全方位的權利保護,讓防衛者不再因維權而陷入生活困境,真正實現 “為正義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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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長治摔狗反殺案的審理,不僅關乎兩個家庭的命運,更關乎法治精神的彰顯與社會正義的實現。
從犬只傷人到非法侵入,從暴力圍毆到情急反擊,這起案件的每一個環節都牽動著民眾的心。
幸運的是,我們看到我國正當防衛制度正在不斷完善,司法機關正以越來越精準的裁判回應民眾的正義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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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昆山反殺案到北海快餐店老板案,從蘇州王某自衛案到山東張女士案,司法機關用一個個公正的裁決告訴我們:法律永遠是正義的守護者,當不法侵害發生時,防衛者的合法權益必將得到法律的保護。
法治的進步從來不是一蹴而就的,正當防衛制度的完善也需要不斷探索。但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司法實踐的不斷深入,“讓不法者先退卻,讓受害者不低頭” 的正義理念將日益深入人心。
當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充分保護,當每一次正當防衛都能得到公正評價,法治社會的根基必將更加牢固,普通人的安寧生活必將得到堅實守護。這,正是法治中國的應有之義,也是每一個中國人的共同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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