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計發月數,是計算養老金的一項關鍵因素。可能有的朋友誤認為計發月數都是139個月,實際上是不同退休年齡,不同的計發月數。139個月是60周歲整退休的計發月數,其他情況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退休計發月數的由來。
2005年國家推動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養老金的計算更加注重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市場激勵機制,進一步提高了職工參保的積極性。不僅僅基礎養老金部分做了改變,而且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也做出了改變。
下面是2005年以后改革的養老金計發公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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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國家統一推出了養老金的計發月數制度,是從40歲到70歲,每一個年齡對應一個相應的計發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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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退休年齡低于40歲或者高于70歲,計發月數按照40和70歲的計發月數來計算。在此之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是120個月,所有人都一樣。因此這一次的計發月數改革有利于晚退多得的激勵。
計發月數是怎樣計算的呢?主要是基于以下假設:
①以2000年我國城鎮人口的預期壽命75.21歲四舍五入后的值75歲計算的。
②假設未來的記賬利率或者投資收益率保持4%的速度不變。
③假設每月支取的養老金不變。
④達到預期壽命時,個人賬戶余額恰好領取完。
通過以下的計算公式計算,才得出的有關計發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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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大家也明白,從2000年到現在,我國的人均預期壽命已有了明顯的提高,個人賬戶的記賬利率制度也在不斷完善(并沒有保持4%的速度不變),退休養老金年年增長(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支出額度每年也在提高),去世時個人賬戶余額都是由繼承人繼承(也無法按人均預期壽命平衡個人賬戶)。
理論上說,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確實應該完善。但是一旦按照原本的原則修訂,計發月數將會大大增加,就會影響養老金計算了。
在2025年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的時候,對于不按整數歲退休的人群的計發月數,國家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主要是采取按比例過渡的方式。
比如說60歲退休計發月數是139個月,61歲是132個月。每晚退休一個月計發月數將會減少7/12個月,但是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比如60歲03個月退休的,計發月數是137.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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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以上的規律來看,雖然說我們還是60歲左右退休,但是計發月數確確實實也不再是139個月了。
139個月之后會怎樣?
其實,根本的原則還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可繼承,沒有余額就不繼承。
由于近年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年年增加,這樣就會出現個人賬戶支付錢數不斷增加的情況。由于在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增加的情況下,個人賬戶記賬利率4%,才能夠維持養老金賬戶支出139個月。但按今年的記賬利率只有1.5%,所以一般情況是個人賬戶余額會早于139個月領完。
不過,按照國家個人賬戶養老金制度的規定,個人賬戶余額領完以后,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是由統籌賬戶支付的。統籌賬戶主要是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扣除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財政補助的部分、利息收入等等形成的。
總體來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領完也不影響養老金的發放和增長,所以老人們盡可放心。只不過會影響兒孫繼承賬戶余額而已,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標準也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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