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WBO注意到,有消費者在某即時零售平臺中購買了一瓶奔富BIN389,沒想到喝到一半時才發現這瓶酒并不是與店家銷售頁面中的圖片所顯示的奔富389,而是一瓶奔富海蘭。
WBO調查發現,“奔富海蘭”并非首次引發爭議。早在2018年,該系列產品就因商標設計、名稱構成與“Penfolds 奔富”高度相似。先后被北京、上海等地的法院認定構成商標侵權。法院指出,“奔富海蘭”在文字組合、視覺呈現及讀音上均足以誤導消費者,對正品構成明顯混淆,其銷售與推廣行為曾被責令停止。
01
買奔富BIN389卻收到奔富海蘭BN389
今年9月中旬,天津的連先生在即時零售平臺上的某電商品牌連鎖便利店(新開河店),以417.9元/瓶的價格,購買了一瓶標稱為“原酒進口奔富BN389干紅禮盒”的葡萄酒。
“當天我這邊有10個人在一起盲品葡萄酒,結果喝了這瓶酒之后,我們都感覺味道不對,仔細看才發現這根本不是奔富BIN389,而是奔富海蘭BN389。”連先生聲稱,在品鑒后次日,他們10人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不適,認為是“酒有問題”。
在京東的奔富旗艦店中,奔富BIN389的價格為714元/瓶,而奔富海蘭BN389的價格大部分在100元左右/瓶。
根據連先生提供相關截圖顯示,該連鎖便利店在展示相關產品時,并未明確產品為“奔富海蘭”而是直接標稱為“奔富”,在展示圖片中,其封面也是奔富BIN389,奔富海蘭BN389的圖片則是藏在其中。他認為,這家店鋪存在誤導消費者等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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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該店鋪在即時零售平臺還是“(天津)河北區超市便利人氣榜第8名”,并聲稱是“某大型電商平臺旗下便利店,并由該電商平臺直接供貨”。
相關情況發生后,連先生立刻向連鎖便利店背后的品牌方,以及向即時零售平臺進行投訴和溝通。不過,連鎖便利店品牌方客服表示,品牌方只提供加盟服務和監管加盟商的出售品類,不負責監管具體產品和進貨渠道。
即時零售平臺方面則回應稱,在多輪溝通后對連先生表示,平臺上該連鎖便利店作出的行為“不算出售假酒”,最多只能對連先生進行退款加賠償100元。“平臺與連先生方面進行溝通,并確認平臺內商戶確實存在圖不對版的行為,但并非銷售假酒,作為平臺,我們已經按規則下架了一次商品,但商戶又重新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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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在持續溝通未果的情況下,連先生表示已與當時一同盲品的朋友發起維權,并向涉事方合計索賠逾2.4萬元,包含假一賠十以及精神損失費。
WBO注意到,目前該店鋪及相關商品已經被即時零售平臺下架。
02
多次陷入侵權糾紛,曾被法院責令停止
WBO調查發現,此次糾紛中的“奔富海蘭”并非首次陷入爭議。事實上,早在數年前,“奔富海蘭”系列就因其商標設計與“Penfolds 奔富”高度近似,被多地法院認定構成商標侵權,其銷售與推廣行為曾被責令停止。
據了解,“奔富海蘭酒莊”商標的申請主體是泉州旗牌紅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該公司不僅與奔富品牌方多年來已有多起司法糾紛,與富邑集團子公司南社布蘭茲有限公司和易富(上海)貿易有限公司也有多項關于商標侵權的司法裁決和訴訟。此外,根據裁判文書網顯示,該公司在第33類酒類商品上注冊有四十余枚商標,也曾被宣告無效。
早在2018年初,奔富發現市場上出現大量名為“Benfords Hyland/奔富海蘭酒莊”葡萄酒的涉案侵權產品。其中,上海杏花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系涉案侵權產品銷售商,深圳市八開酒業有限公司系運營商,泉州旗牌紅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系涉案侵權標識的商標權人。
隨后,奔富品牌方以侵權為由訴至上海法院,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被告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構成了對原告注冊商標的侵害,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被告旗牌紅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50萬元。
同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也表示,“奔富海蘭酒莊”其中的“奔富”系顯著識別部分之一。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中均包含中文“奔富”或其對應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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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商標與被侵權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整體外觀等方面基本相同,已構成近似標志。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該商標在葡萄酒等商品上的申請注冊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除此之外,“奔富海蘭酒莊”商標原申請人泉州旗牌紅公司注冊的包括“奔富海蘭副牌”“奔富海蘭1號”“圣埃米隆白馬”等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權利標識相同或近似,其行為具有搭他人商譽便車之故意,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有損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已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
青島公益律師張光耀表示:“涉案便利店使用奔富的圖片,實則卻是介紹奔富海蘭,屬于誤導宣傳,這一行為已經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當然,平臺方也有負有相關監管責任。”
張光耀還指出,對于奔富來說,涉案企業的相關宣傳也已經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也侵害了奔富的合法權益,奔富也可發起相關訴訟,要求涉事企業停止侵權。
來源:南方都市報·灣財社、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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