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令人震驚的盜竊案。一名公司前員工利用職務便利,在短短兩個月內盜取150余支名牌鋼筆,涉案金額高達30萬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萬元。這起案件再次為那些心存僥幸、企圖利用職務之便牟取不法利益的人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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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從順手牽羊到蓄意盜竊
2025年3月,楊某受雇于滬上某供應鏈管理公司,負責為期一周的倉庫貨物盤點工作。在此期間,他發現倉庫管理存在漏洞——部分區域無監控覆蓋,后門也未鎖緊。一時貪念驅使下,楊某順手拿了兩支鋼筆,試圖轉賣給朋友的孩子,但未成功。隨后,他在網絡平臺將鋼筆出售,獲利2000余元。
初次得手后,楊某的膽子越來越大。因經濟壓力較大,他利用對倉庫布局的熟悉,多次在凌晨翻越靠河邊的矮圍墻進入廠區,將鋼筆藏在褲袋中帶出。更令人驚訝的是,即使在離職后,楊某仍先后4次潛入倉庫實施盜竊,累計盜走130多支鋼筆。
法網恢恢:監控鎖定,終落法網
2025年4月,公司在日常運營中發現商品頻繁丟失,隨即在倉庫加裝監控設備。通過監控記錄,工作人員發現有人凌晨潛入倉庫行竊,于是立即報警。5月,楊某被警方抓獲歸案。經查,他累計盜竊150余支鋼筆,涉案價值30萬余元,通過網絡售賣獲利約17萬元,所得款項大部分用于償還貸款和私人借款。
法院判決:數額巨大,依法嚴懲
2025年9月,松江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楊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楊某多次盜竊公司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犯罪,且離職后仍持續作案,主觀惡性較大,最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萬元。
以案普法:盜竊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楊某盜竊的財物價值達30萬余元,屬于“數額巨大”范疇,因此法院依法在3至10年有期徒刑區間內量刑。
警示意義:莫以惡小而為之
這起案件不僅揭示了企業內部管理漏洞可能帶來的風險,更警示員工應恪守職業道德,切勿因一時貪念毀掉前程。楊某從順手牽羊到蓄意盜竊,最終身陷囹圄,教訓深刻。對于企業而言,完善內部監管、加強物資管理同樣至關重要。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面對經濟壓力,更應通過合法途徑努力奮斗,而非投機取巧、鋌而走險。一旦觸碰法律紅線,必將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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