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1日上午,印江自治縣人民法院將莊嚴的法庭“搬進”該縣第六中學,公開巡回審理田某云、雷某故意傷害一案。百余名師生全程旁聽觀摩,直觀見證司法審判全過程,在沉浸式體驗中接受了一場深刻的法治教育。庭審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田某云、雷某因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七個月。
![]()
![]()
(向右滑動查看更多圖片)
據悉,該案源于2024年10月的一起酒吧糾紛。田某云、雷某在當地某酒吧包房飲酒時,因日常口角與被害人任某松發生爭執,情緒失控下二人共同徒手毆打任某松面部、眼部。經印江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任某松所受損傷達到《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定的“輕傷二級”,已構成刑事犯罪。
案發后,二被告人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后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向任某松賠償經濟損失各8000元,取得被害人書面諒解。同時,二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此次庭審是印江自治縣人民法院“少年法學院”法治公開課的核心環節。為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法院創新普法形式,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轉化為直觀的司法實踐,讓師生們近距離感受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及宣判的完整流程。庭審現場秩序井然,莊嚴肅穆的司法氛圍讓每一位旁聽者都深受觸動。
![]()
![]()
(向右滑動查看更多圖片)
法院審理認為,田某云、雷某故意共同毆打他人致輕傷二級,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綜合考量二被告人具有自首、積極賠償獲諒解、自愿認罪認罰等從寬情節,同時存在前科、累犯等從重因素,法院結合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依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結束后,印江自治縣關工委、政法委、法院、檢察院、教育局及木黃鎮相關工作人員聯合開展以案釋法宣講活動,向師生們發放青少年法治教育手冊和書籍。手冊以典型案例為載體,系統普及自我保護與風險防范知識,助力青少年將法治意識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青少年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易因‘一時沖動’或‘朋友義氣’卷入沖突,本案中致人輕傷已構成刑事犯罪,留下的犯罪記錄將影響升學、就業等長遠發展。”承辦法官提醒,青少年在娛樂場所遭遇挑釁時,應保持冷靜,及時向安保人員求助或報警,切勿以暴制暴。同時,法官強調,即便存在自首、賠償等從寬情節,也不意味著免責,法律鼓勵真誠悔罪,但絕不容忍犯罪行為,“違法必受罰”是不可觸碰的底線。
此次巡回審理進校園活動,既生動踐行了“司法為民”理念,更實現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通過近距離觀摩庭審,青少年破除了“法律離我很遠”的認知誤區,深刻體會到法律的嚴謹性與權威性,為構建平安校園、法治校園奠定了堅實基礎。
主編|王 錢 責編|樊 淦
編輯|任江濤 供稿 | 吳萬林 尹容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