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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關(guān)于家暴,我們最常聽到的一句話是:“清官難斷家務(wù)事”。
這句話像一道厚重的鐵門,把無數(shù)求救的哭聲關(guān)在了門后。在舊有的認知里,家是一個私密的王國,只要不鬧出人命,不打斷胳膊腿,法律就不好意思插手。
甚至在很多基層派出所,判定是否“立案”的標準簡單粗暴,就是看血槽空沒空。
沒流血?那就是兩口子吵架。
沒骨折?那就是家庭糾紛,回去調(diào)解調(diào)解。
這種無力感,我們太熟悉了。
還記得我們之前寫過的 嗎?
陜西白水縣的那個小面館里,丈夫李某春長期毆打妻子吳某莉,所有人都知道,所有人都聽到了哭聲,但所有人都覺得那是:
兩口子打架。
直到最后,他把滾燙的面湯灌進妻子的喉嚨,致其窒息死亡。
還有 里提到的河北孟村劉某某,她被丈夫活活打死前,曾多次向娘家求救,但得到的回復(fù)是:
忍忍吧。
我們曾為此感到憤怒,感到絕望。
11月21日,最高法發(fā)布的2025年反家暴典型案例,像是一記重錘,狠狠地砸在了這扇鐵門上。
通讀這幾千字的案例分析,我們最大的感受不是“痛快”,而是一種復(fù)雜的欣慰——中國的司法系統(tǒng),終于開始把家暴當成一個“系統(tǒng)性的犯罪”來對待了。
它不再只盯著你身上那塊淤青,而是退后一步,開始審視那個名為“家庭”的房間里,到底運行著怎樣一套:
令人窒息的控制程序。
1 看見看不見的傷
這次發(fā)布的案例,最核心的突破點在于:
法律的視力變好了。
以前,我們的司法邏輯是“切片式”的。警察來了,只看當下的這一瞬間。這一瞬間他拿刀了嗎?沒有。這一瞬間你反抗了嗎?沒有。于是,案件結(jié)束,歸為:
瑣事。
但真實的家暴,從來不是一個瞬間,而是一場漫長的、溫水煮青蛙式的:
圍獵。
在這次發(fā)布的第一個案例(牟某虐待案)里,我們看到了一個令人毛骨悚然卻又無比熟悉的場景:并沒有拳打腳踢的血腥畫面,只有一個男人長年累月地對著女友進行辱罵、貶低。
這些話像針一樣,每天扎在受害者的心上。最終,女孩精神崩潰,選擇了自殺。
放在五年前,這個男的可能只需要背負道德的罵名。辯護律師會說:“只是吵架話說重了,又沒動手,怎么能算犯罪?”
但這次,最高法明確判定:
這是虐待罪。
這意味極其深長。它標志著法律終于看懂了“精神暴力”。它明白了,摧毀一個人,不需要用拳頭,用語言編制的牢籠同樣可以:
致人死地。
更有意思的是案例5。丈夫拿刀架在自己脖子上,對妻子說:“你不聽話,我就死給你看。”
以前,這會被解讀為“愛得太深”或者“情緒激動”。但這次,法院發(fā)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為什么?因為法官看穿了這背后的邏輯:
這是利用受害者的善良和恐懼,進行最高級別的精神控制。
雖然刀沒砍在你身上,但這種恐懼感實際上剝奪了你的自由意志。
這就是我們一直呼吁的“體系化考量”。
法律不再只計算物理傷害的數(shù)值,而是開始計算“權(quán)力控制”的濃度。它判定家暴的標準,從“是否造成身體損傷”,升級到了:
是否實施了強制控制。
這是認知維度的巨大飛躍。
2 不再苛求“完美受害者”:讀懂沉默背后的恐懼
除了看見“隱形暴力”,這批案例另一個讓人想哭的進步,是它終于停止了對受害者的:
二次審判。
我們都聽過那種令人窒息的質(zhì)問:“既然他強奸你,你當時為什么不拼死反抗?”“為什么被打的第二天不去報警,非要等到兩個月后?”
這些問題,默認了一個前提:受害者必須是理性的、勇敢的、隨時準備戰(zhàn)斗的:
完美受害者。
但現(xiàn)實是,長期生活在暴力陰影下的人,是會“僵住”的。
在這次的案例2中,繼父長期暴力毆打母親,對繼女形成了巨大的心理威懾。當他侵犯繼女時,女孩沒有激烈的肢體反抗。
按照舊邏輯,這很難定強奸。
但這次,法庭引入了“專家輔助人”——一位心理學專家出庭作證。
專家在法庭上解釋了一個心理學常識:
習得性無助 。
專家告訴法官:由于長期的暴力環(huán)境,被害人在面對侵害時,會出現(xiàn)“凍結(jié)反應(yīng)”。
她不反抗,不是因為自愿,而是因為她已經(jīng)被嚇壞了,她的求生本能告訴她,反抗會招致:
更可怕的毒打。
還有案例3中,妻子被丈夫捅傷后,因為丈夫痛哭流涕的道歉和自殺威脅,她心軟了,害怕了,選擇了隱忍,直到幾個月后再次受威脅才報警。
法院沒有因為她的“延遲報警”而懷疑她撒謊,而是:
承認了“受虐婦女綜合征”的典型特征——受害者往往在恐懼、希望、絕望中反復(fù)掙扎。
這種猶豫是真實的,是值得被理解的。
法律終于低下頭,去共情一個普通人在深淵里的軟弱與糾結(jié)。
它不再要求你在槍口下保持優(yōu)雅,它承認了恐懼是人性的一部分。
3 斬斷代際傳遞:孩子不是你的私有財產(chǎn)
體系化處理的最后一環(huán),是 未來 。
以前常有人說:“打老婆歸打老婆,他對孩子還是挺好的。”
或者“棍棒底下出孝子,打孩子是家事。”
這次的案例狠狠地打碎了這個濾鏡。
最高法明確指出:
目睹家暴,本身就是對未成年人的傷害。
同時,把“暴力管教”直接定義為家暴,并以此剝奪了施暴者的撫養(yǎng)權(quán)。
這是一種非常具有前瞻性的“阻斷”。因為大量心理學研究證明,家暴是有代際遺傳的。
看著父親打母親長大的男孩,成年后家暴的概率極高;看著母親被打長大的女孩,成年后更容易進入受虐關(guān)系。
剝奪施暴者的撫養(yǎng)權(quán),不僅僅是為了懲罰,更是為了:
止損。
法律試圖在下一代身上,切斷這個暴力的基因鏈條。
4 沒有“家暴罪”,但要有一張“天羅地網(wǎng)”
有人可能會問:說了這么多,為什么我們還是沒有一個罪名叫“家暴罪”?
確實,直到今天,翻遍刑法,我們也找不到這三個字。
在世界范圍內(nèi),關(guān)于如何懲治家暴,確實存在兩種不同的路徑。像 英國、愛爾蘭 那樣,設(shè)立獨立的“強制控制罪” ;或者像 德國、法國以及我們目前所采取的模式: 不設(shè)獨立罪名,但在現(xiàn)有刑法體系中進行“加重處罰”或“綜合適用” 。
我們之所以依然感到焦慮,是因為長期以來,我們在用“拼圖”的方式來懲治家暴——打重了用故意傷害罪,罵狠了用虐待罪,強迫了用強奸罪。
但這中間曾經(jīng)有巨大的縫隙。
那些既沒把人打成輕傷(夠不上故意傷害),又沒把人罵到自殺(夠不上虐待情節(jié)惡劣),只是日復(fù)一日扇耳光、推搡、限制花銷的“平庸之惡”,往往缺乏雷霆萬鈞的刑事懲戒手段。
而這次典型案例的發(fā)布,正是在試圖填補這些縫隙,編織一張更嚴密的網(wǎng)。
虐待罪 不 再只針對身體虐待, 精神控制、長期辱罵 也被逐步納入考量。這張網(wǎng),試圖兜住那些“看不見的傷”。
故意傷害/殺人罪。 對于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行為,剝離掉“家庭成員”的豁免權(quán), 哪怕是夫妻,也應(yīng)依法嚴懲 。
這張網(wǎng),試圖兜住那些血淋淋的暴行。
強奸罪。 婚內(nèi)強行發(fā)生關(guān)系,只要違背婦女意志, 同樣可能定罪 。這張網(wǎng),試圖兜住那些以愛為名的性暴力。
人身安全保護令, 不僅針對身體暴力,哪怕是 自殘威脅、精神恐嚇 ,也能申請。
這張網(wǎng),試圖兜住那些尚未發(fā)生的危險。
當然,這并不是說目前的體系已經(jīng)完美無缺,更不意味著“家暴罪”就沒有討論的必要。
畢竟,我們之前討論 時就說過,如果執(zhí)行不到位,保護令就是:
一張廢紙。
但至少,這種體系化的嘗試在告訴我們:
我們不必非要等那個單一的新詞出現(xiàn),而是可以先用好手里的這些舊武器。
我們的目標不是為了發(fā)明一個詞,而是為了讓更多的受害者知道: 無論暴力披著什么外衣,只要它是暴力,就必須受到懲罰。
5 天花板很高,但地板上仍滿是塵埃
寫到這,文章似乎應(yīng)該在一個光明的尾聲中結(jié)束。但我們不想粉飾太平。
作為長期關(guān)注女性生存困境的觀察者,在為這幾份判決書感到振奮的同時,我們的心里始終壓著一塊石頭。
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 “典型案例”之所以典型,是因為它們稀缺。
它們是中國司法界的“樣板間”,代表了目前法治文明能觸達的最高天花板。
但對于絕大多數(shù)生活在三四線城市、縣城甚至農(nóng)村的受害者來說,他們腳下的地板,依然布滿:
塵埃和荊棘。
還記得 《灌面湯殺妻案》 里的吳某莉嗎?她如果拿著“精神暴力也是家暴”的尚方寶劍去當?shù)厍笾娴哪艿玫交貞?yīng)嗎?
從最高法的判例,到基層派出所的出警記錄,中間隔著巨大的現(xiàn)實鴻溝。
首先,是“取證”的這道天塹。
最高法說“精神暴力也是犯罪”,這給了我們底氣。但在現(xiàn)實操作中,這簡直是地獄級難度。
身體的傷可以驗,心里的傷怎么拍?
對于一個已經(jīng)被PUA到神志不清、自我懷疑的受害者,你要求她必須像個特工一樣,冷靜地錄音、截屏、保留每一次辱罵的證據(jù),還要證明這些辱罵與自己的抑郁有直接因果關(guān)系。
這是太難了。
很多時候,這種隱形的暴力就像空氣,無處不在,卻又抓不住把柄。施暴者往往在公眾面前偽裝得極好,受害者一旦拿不出實錘,依然會被周圍人當作:
神經(jīng)質(zhì)。
其次,是資源的極度不平衡。
案例里提到的“心理專家出庭”、“多部門一站式聯(lián)動”,聽起來像科幻片一樣美好。
但在那些警力捉襟見肘的基層,一位處理了一天雞毛蒜皮的民警,是否有足夠的專業(yè)知識去識別什么是“精神控制”?
一個偏遠縣城的法庭,是否有經(jīng)費、有渠道去聘請專業(yè)的心理咨詢師來做專家證人?
如果不具備這些條件,那些先進的理念,會不會在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又變回了那句:
兩口子哪有不打架的。
即便有這么多局限,即便我們知道在現(xiàn)實中執(zhí)行起來會有多難,依然想說:
這份文件非常重要。
它雖然無法挽回那些已經(jīng)逝去的生命——想到吳某莉、劉某某,想到那些在法律完善前絕望離去的女孩,我們唯有:
遺憾。
它也無法立刻解決所有基層執(zhí)行難的問題——這需要漫長的培訓和資源傾斜。
但它至少立下了一個標桿 。
它把家暴這個詞,從家務(wù)事的泥潭里拔了出來,清洗干凈,貼上了犯罪的標簽,擺在了所有人面前。
它告訴所有的執(zhí)法者:
請?zhí)岣吣銈兊膶I(yè)門檻,不要再用和稀泥的方式處理這種復(fù)雜的惡。
它也告訴所有的受害者:法律的邏輯變了。
你的恐懼、你的沉默、你那些看不見的傷口,正在:
被看見、被承認。
這可能不是終點,但絕對是一個新的起點。
我們慶祝這一步的邁出,是因為我們知道,在黑暗中,哪怕是一點點微弱的光亮,對于那個縮在墻角瑟瑟發(fā)抖的人來說,都是:
活下去的希望。
希望這束光,能照進更多隱秘的角落。
文|蛙蛙和洼
圖片來自紀錄片《中國反家暴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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