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扎心了,好不容易買了一套房子裝修以后開開心心地入住,結果變成這樣了。
花半輩子積蓄買的新房,住了剛兩年就成了“局部危房”,換誰能接受?
最近,張家口榮盛城A5區10號樓的業主們,就陷入了這樣的糟心事里。該小區地下車庫墻體裂縫寬達數厘米,承重立柱布滿裂紋,地面甚至沉降出大坑,而這棟2023年才交付的房子,在11月21日已經被專業機構鑒定為Csu級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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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裝修好的房子,瓷磚都裂了縫,走在屋里總感覺不踏實。”一位業主無奈地說。10號樓共28戶業主,業主們買了房子以后,大部分都花了二三十萬裝修,如今卻要面對“住不了、退不掉”的困境。更讓業主們氣憤的是,開發商給出的解決方案:每戶1萬元臨時安置費,再加上減免物業費、報銷取暖費,就想讓大家先搬出去,后續只承諾維修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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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面對這樣的房子,換誰能夠接受?這樣的c級危房即使加固維修好,以后也會面臨賣不掉沒人買的困局,誰愿意花錢買一套C級危房啊,讓一家人住在房子里提心吊膽,即使倒貼錢也沒人愿意住。
業主們的訴求是要求退房,但開發商對退房訴求避而不談。
可能有人不懂C級危房意味著什么?簡單說,就是房屋部分承重結構已經滿足不了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屬于“局部危房”。
業內人士明確表示,這種因地基沉降導致的問題,后續可能還會持續發展,墻體開裂、結構變形的風險會不斷累積,當前絕對不適宜居住。
花四五十萬買的房子,可不是為了住“帶風險的加固房”,業主們要求退房,完全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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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來說,業主的退房訴求也有充分依據。《民法典》里明確規定,房屋作為特殊商品,必須符合質量安全標準,若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業主買房的核心目的是安全居住,現在房子成了C級危房,根本達不到居住要求,開發商已經構成根本違約,業主自然有權要求退房退款。
更讓人揪心的是,這個問題其實早有苗頭。根據業主當時記錄的動態顯示,2023年剛交付不久就發現地面有裂縫,在2024年上半年,業主就發現地下車庫有細微裂縫,反饋后開發商只說是“正常沉降”,沒做任何實質性檢測。
直到今年10月,裂縫越來越大、沉降越來越明顯,業主們拍下視頻發到網上引發關注后,相關部門才成立工作專班,組織檢測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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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發現問題到正式鑒定,整整拖了一年多,開發商的拖延態度讓業主們寒了心。
涉事開發商榮盛旗下的項目,并非首次出現質量問題。此前長沙縣榮盛城二期就曾因“未達驗收標準卻違規通過驗收”被投訴,地下車庫積水、消防設施缺失等問題頻發,暴露出其在工程質量管控上的明顯漏洞。如今張家口項目又出現地基沉降的嚴重問題,讓人不得不質疑其施工質量和驗收流程是否合規。
目前,業主們仍在堅持維權,大家最關心的是:房屋質量問題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么?維修加固能不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如果加固后再出現問題該怎么辦?這些關鍵問題,開發商至今沒有給出明確答復。
1萬元安置費看似不少,但對于需要重新租房、搬運家具的業主來說,根本不夠覆蓋實際支出,更彌補不了大家的精神損失和財產風險。
房子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本,容不得半點馬虎。地基沉降絕非小事,關乎28戶家庭的生命財產安全。希望相關監管部門能切實履行職責,查清問題根源,督促開發商拿出負責任的解決方案。也希望開發商能正視業主的合理訴求,不要用“1萬元安置費”敷衍了事,要么徹底解決安全隱患,要么滿足退房要求,給業主們一個真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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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也提醒各位買房人,你如果要買房,盡量避免買幾年的新房,是要買已經交付使用了15年的二手房,因為之前開發商賺夠了錢,他們的一般還過得去呃,最近幾年的房子地價太貴最后賣房的成本可能都達不到樓面價的成本,這個質量也就可想而知了。
在收房時一定要仔細檢查房屋質量,發現問題及時留存證據,遇到開發商推諉扯皮,要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畢竟,誰的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安安穩穩住個放心房,不該是一種奢望。
現在的違法成本太低了,這就是現實,出現這種情況,把開發商罰個傾家蕩產,深挖當地住建局在房屋驗收中的相關人員,他們是怎么驗收的,只有嚴懲才能威懾,要不然這樣的事情就很正常了,而不是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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