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使用自己拍攝的作品,卻被視覺中國索賠8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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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就是那個曾經(jīng)敢把國旗國徽標成自己版權(quán)、標價 150–1000 元出售,被官媒集體痛批的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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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始于2023年8月,攝影師戴建峰在自己的公眾號用了 173 張照片,立刻被視覺中國通知“侵權(quán)”,開口就是 8 萬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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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
這些照片,全是他自己拍的;從來沒有授權(quán)過給視覺中國。
但視覺中國卻擺出一副“我們有完整授權(quán)鏈條”的姿態(tài),仿佛鐵證如山。
結(jié)果戴建峰一查:所謂的“合作方”壓根沒資格授權(quán),視覺中國根本沒權(quán)利賣他的作品,卻堂而皇之地索賠。
視覺中國不僅不認錯、不松口,反而逼得當事人只能公開發(fā)聲維權(quán)。
更離譜的是,事情一發(fā)酵,戴建峰居然收到了死亡威脅:“不道歉就殺你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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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一個本不存在的“侵權(quán)”,竟然要付出家庭安全的代價——瘋狂到難以想象。
無奈之下,戴先生只能起訴。
這場官司一拖就是兩年,兩年奔波、兩年巨大心理壓力。
直到 2025年11月,法院一審判決終于落地:
視覺中國侵權(quán)成立;賠償1萬5元;公開道歉48小時。
我只能說這樣的判罰太輕,缺乏威懾作用。
因為這已經(jīng)不是視覺中國第一次這么干了,從當年把國旗國徽標為“版權(quán)所有”,到這次用攝影師的作品反過來索賠原創(chuàng)者。
這不是偶然,更不是疏忽,而是清清楚楚的一條行為軌跡:把“版權(quán)恐嚇”當作商業(yè)模式,把“濫用權(quán)利”當成盈利工具。
可是法院只判1萬5,對一家上市公司來說,連一次內(nèi)部審核系統(tǒng)升級費都不夠。
這種判決,感覺是用1萬5給“版權(quán)碰瓷”買了個單。
當違法成本遠遠低于違法收益,當8萬的索賠,最后只用1萬多就能打發(fā),當一家上市公司可以把罰款當成財報里的“小數(shù)點”,法律就不再是威懾,而是可以拿來精算的“營業(yè)成本”。
從2019年的國旗國徽事件,到2023年該案原作者被反告侵權(quán),五年過去了,路數(shù)沒變,劇本都差不多。
這說明如果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那種可以和營業(yè)額掛鉤的高額罰金,此類平臺在“索賠—和解—下架”的模式下,仍有可能不斷通過訴訟與和解機制獲取收益,占用本就有限的司法資源。
1萬5的判賠,攝影師兩年東奔西跑,頂著死亡威脅,最后拿到的賠償,可能連律師費都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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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諷刺的是,判決出來之后,視覺中國股價不跌反漲,這一周漲了 20% 多,11月21號還漲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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