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日,帝科股份(300842.SZ)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浙江索特)起訴浙江光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浙江光達)侵犯其201180032359.1號光伏導電銀漿發明專利糾紛,已獲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案號:(2025)浙知民初3號),涉案金額高達2億元人民幣。
2025年11月23日,帝科股份公告,近日公司獲悉浙江索特收到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送的《民事起訴狀》,光達電子就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向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獲受理(案號:(2025)浙03知民初74號);同時,浙江索特已經向承辦法院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并申請將本案件移送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同日,帝科股份公告,浙江索特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變更訴訟請求,申請原案件訴訟請求中增加“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犯原告201180032701.8號發明專利的光伏導電銀漿系列產品,并銷毀專用于制造該類漿料產品的設備和相關模具”。
至此,浙江索特針對光達電子的光伏銀漿專利侵權案再度升級,浙江索特201180032359.1、201180032701.8雙專利加碼,回擊光達電子的反訴行為。
是否知識產權惡意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19日發布治理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典型案例,給相關企業維權提供了實踐指導。在相關典型案例中,法院明確了認定惡意訴訟的四大要件:一是所提訴訟明顯缺乏權利基礎或事實根據,二是起訴人對此主觀明知,三是造成他人實際損害,四是訴訟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知產力報道,“認定惡意訴訟時要秉持審慎與謙抑的原則,否則不僅可能不利于充分保護民事權利,亦會增添整個社會民商事活動的不確定性。”最高法院知產法庭審判長徐卓斌說。相關案例澄清了一些關于惡意訴訟的認識誤區:并非在對方準備上市之際提起訴訟便是惡意訴訟。
浙江索特通過并購獲得原美國杜邦公司Solamet?光伏漿料事業部的人員、制造、技術知識、知識產權等全部相關資產,在全球范圍內有227項有效發明專利,最具代表性的是基于其鉛-碲氧化物專有技術的一系列核心專利家族,該專利是p-BSF、p-PERC、n-TOPCon及下一代xBC電池用導電銀漿必不可少的基礎專利,是眾多高效光伏電池技術產業化的基石技術。
本次浙江索特起訴浙江光達的涉案201180032359.1、201180032701.8號專利,正是屬于該核心專利家族。相關專利先后贏得與賀利氏、三星、碩禾、聚和等光伏漿料企業的知識產權糾紛。
帝科股份(300842)2022在公開披露的《重組問詢函之回復》顯示:“2018年2月,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匿名者提起的Solamet?業務鉛碲氧化物相關基礎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2018年8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復審委員會發布了維持上述專利有效的決定,進一步體現了專利的獨創性。”
到底是否侵權
據報道,面對行業關切,光達電子在接受知產前沿采訪時表示:
“第一,本次訴訟所涉被訴產品為TOPCon背面細柵銀漿,涉案專利為包含鉛-碲-鋰-鈦-氧化物的厚膜漿料以及它們在制造半導體裝置中的用途,并非目前擬收購標的光達電子的主營產品,光達電子主要產品為TOPCon正面細柵,TOPCon主柵,與涉案專利無關;
第二,浙江索特針對被訴產品的取證時間為2023年8月,其委托分析機構分析的送樣時間為2024年2月,被訴產品載負的技術信息已經發生較大變化,且取證至今已超過兩年,狙擊意圖明顯;
第三,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穩定性存在問題,其保護范圍尚不明確;
第四,涉案專利披露的技術路徑并非實現相關產品的唯一方式。因此,本次訴訟對光達電子戰略發展和持續盈利能力影響有限。光達電子已經委托律師收集相關證據,積極準備應訴。”
從光達電子上述表述中,并未對其侵權之事做出正面回應,僅回復稱對其持續盈利能力影響有限。
針對光達電子提到的涉案產品非其主營產品一事,根據光達電子披露的公開信息顯示,TOPCon背面細柵是光達電子營收重要組成部分,2023年該項營收3.54億元,占比22.88%,僅次于PERC背銀產品;2024年該項營收3.62億元,受TOPCon正面細柵營收增長影響,背面細柵營收占比下降至14.4%。
據福達合金《重大資產購買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披露,預計到2030年,涉案的TOPCon背面細柵產品收入將達到8.01億元,TOPCon背面細柵與xBC細柵產品總銷售收入占比預期將達到35.8%,是公司營收增長重點方向。
浙江索特與光達電子的光伏銀漿專利侵權案的持續加碼升級,有望成為光伏產業乃至整個制造業知識產權維權“反內卷”的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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