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紀2017年跨界收購倍泰健康,但10億元天價并購竟是一場精心策劃的騙局。近期,一名協助財務造假的人員一審獲刑五年,宜通世紀與倍泰健康原股東的訴訟糾紛發回重審,涉及兩家上市公司。受倍泰健康財務造假影響,四名注冊會計師、兩名注冊資產評估師已經受到監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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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攝圖網
跨界并購遭詐騙,協助財務造假者一審獲刑五年
11月18、21日,宜通世紀(300310.SZ)先后披露兩起訴訟進展,均與原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測量分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倍泰健康)有關。
其中,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州中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許冠群在同案人簽訂、履行資產并購協議過程中,積極提供資金給倍泰公司填補非經營性占用的缺口,并幫助同案人財務造假,導致宜通世紀支付明顯不合理的高價購買被并購標的,造成宜通世紀重大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2016年,宜通世紀簽下資產購買協議,向方炎林等16名交易對手方收購倍泰健康100%股權,業務線從由電信服務業拓展到智慧醫療行業。本次交易總對價達10億元,2017年4月股權變更完成,倍泰健康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
收購完成后不久,倍泰健康暴雷。
2018年6月,許冠群提起仲裁,請求裁決倍泰健康向其清償借款本金7000萬元以及相應利息2447.30萬元,倍泰健康時任實控人、董事長方炎林及時任總經理李詢(方炎林的配偶)對上述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許冠群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法院裁定查封、凍結或扣押倍泰健康、方炎林、李詢名下價值8220萬元的財產,包括倍泰健康名下5處房產。
上述借款糾紛發生后,宜通世紀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對方炎林及李詢涉嫌合同詐騙罪等犯罪行為進行立案偵查。廣州中院審理認為,方炎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資產并購合同過程中,通過財務造假手段,將沒有盈利能力的被并購標的包裝成業績亮麗的優良資產,欺騙上市公司支付明顯不合理的高價購買被并購標的,造成上市公司巨額財產損失,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廣州中院出具的判決書顯示,方炎林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追繳其犯罪所得發還宜通世紀;追繳不足以清償宜通世紀損失的,責令方炎林退賠,追繳、退賠總額以7.70億元為限。對此,方炎林提起上訴。2022年2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東高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此外,2019年11月,李詢、許冠群涉嫌合同詐騙、職務侵占一案被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7月,檢察院向廣州中院提起公訴,指控許冠群犯合同詐騙罪。
廣州中院此次出具的判決書顯示,在共同犯罪中,許冠群起輔助作用,是從犯,在法院審理期間脫逃,且歸案后拒不認罪。廣州中院一審判決,許冠群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0萬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4000萬元,發還宜通世紀。
宜通世紀表示,本次判決為一審判決,目前獲悉許冠群已提起上訴,最終判決、后續執行等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
高院裁定發回重審,兩家上市公司卷入訴訟
宜通世紀公布的另一項訴訟進展也與倍泰健康有關。
2022年6月,宜通世紀起訴倍泰健康的原股東,請求撤銷資產購買協議及補充協議,請求判決原股東支付現金轉讓對價、股權轉讓股份對價等合計5.8億元。2023年7月,廣州中院駁回宜通世紀的全部訴訟請求。公司不服判決,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2025年11月,廣東高院裁定本案發回廣州中院重審。11月20日,廣州中院受理本案的重審。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被告涉及湯臣倍健(300146.SZ)、ST長園(600525.SH)子公司長園盈佳。宜通世紀當初收購倍泰健康時,向湯臣倍健支付現金對價1.91億元,向長園盈佳支付公司股份258.05萬股(股份支付金額為3672萬元)。
湯臣倍健也在近期發布訴訟進展公告稱,本案二審裁定發回一審法院重審,訴訟最終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后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
方炎林等人當初承諾,倍泰健康2016年至2019年累計凈利潤不低于3.11億元,但實際實現的凈利潤為-2.96億元,與承諾金額相差6.07億元。2018年,宜通世紀將收購倍泰健康形成的7.56億元商譽全額計提減值。
為解決公司因并購倍泰健康產生的危機,宜通世紀將倍泰健康100%股權轉讓給珠海橫琴玄元八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作價1.7億元,與收購價10億元相比差不多打了兩折。2020年1月,倍泰健康完成工商變更手續,宜通世紀不再持有倍泰健康任何股份。
虛假年報仍收標準審計意見,多名中介機構簽字人員被罰
收購倍泰健康還導致宜通世紀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2017年5月至12月,倍泰健康在內部指使員工以虛假合同在ERP系統中虛構訂單,虛擬采購收貨、生產、發貨等全套資料,在外部通過與客戶策劃簽訂虛假合同或未履行合同、利用控制的個人及企業賬戶資金轉款、提供資金供交易對方支付貨款等手段進行財務舞弊。
倍泰健康借此虛增收入9734.39萬元、虛增成本5260.9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4083.86萬元,分別占宜通世紀當期披露數額的3.7%、9.75%和15.67%,宜通世紀2017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然而,宜通世紀2017年年報拿到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年審機構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簽字注會為吳震、黃春燕。2021年9月,廣東證監局對吳震、黃春燕出具警示函,二人在宜通世紀2017年年報的審計執業中存在三項問題。
一是對倍泰健康的風險識別與評估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會計師發現倍泰健康存在銀行賬戶支票存根系手寫篡改、支付行為的交易對手方的賬面記錄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重大舞弊跡象,但未將倍泰健康虛構其他應收款交易對手方行為評估為公司管理層的舞弊,未針對舞弊風險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二是函證程序存在缺陷。會計師未能對應收賬款和主營業務收入函證保持有效控制,對發函地址與被函證方的工商登記地址或發票地址不一致的15家公司未采取核實程序,其中6家公司存在虛假銷售。
三是存貨審計程序存在缺陷。會計師對存貨測試的抽樣程序記錄不完善,未能關注到原材料采購單價異常的情況,也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不僅如此,2014年至2016年度,倍泰健康合計虛增營業收入3934.11萬元、利潤總額1586.94萬元。這意味著,宜通世紀披露的購買資產報告書、倍泰健康審計報告等重組相關信息披露文件也存在虛假記載。
2021年9月,廣東證監局對宜通世紀收購案中的兩名注冊資產評估師潘赤戈、張晗出具警示函。廣東證監局發現,二人以預先設定的價值作為評估結論,對倍泰健康收入預測依據不充分,未對利用的專業報告履行必要分析程序。
其中,資產評估師在正式進場開展資產評估工作之前,就明確知悉倍泰健康的估值目標是10億元左右,后續通過調整折現率、資本性支出金額、成本利潤率數據等方式,最終得出倍泰健康100%股權價值為10億元,并出具了相應的資產評估報告。
2021年12月,廣東證監局對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兩名簽字注會楊新春、熊永忠出具警示函,涉及的違規項目為倍泰健康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7月財報審計項目,以及2016年度財報審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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