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補償款咋花的,總說不清?”農民朋友注意了,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正式實施!這是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后,農村治理的大調整,核心就是“村委和集體組織分家”,咱最關心的征收補償有3大變化,直接關系錢袋子,必須盯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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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鄉村振興調研中心先給大家劃重點:“分家”不是鬧矛盾,是為了更透明
新規明確,村委會管村務服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資產收益,權責分清。以前補償款“一把抓”的情況沒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還為咱的權益上了雙保險,遇事再也不用亂找門。
這3大變化,關乎你的補償款和土地權
1. 補償款換“管家”,更透明 土地征收、村莊騰退的補償款,不再由村委會管理,全部交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管。每筆錢的去向都會公示,誰也別想暗箱操作,咱隨時能查賬,錢花在哪兒明明白白。
2. 維權要找對門,少跑冤枉路 想申請房屋安置、查土地補償村務公開,或者要維權申訴,別再只找村委會。按新規得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規定的途徑,直接找村集體組織提交申請,流程更清晰,維權更高效。
3. 權益有爭議,先找集體組織 要是和村里鬧了土地糾紛、房屋權益矛盾,或者對“是不是村集體成員”有疑問,第一步先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張處理。它會按章程和法律給出說法,避免以前“找誰都推諉”的情況。
關鍵提醒:新規實施后,別再混淆“村委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遇到補償款問題,直接問村集體組織要公示;權益受侵害,拿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找說法,法律就是咱的底氣。
你最關心補償款的哪方面問題?對這個新規有啥疑問?評論區聊聊,咱一起把權益搞清楚,守好自己的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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