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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物業服務差,很多業主會憋一肚子火,甚至用拒交物業費來抗議。但有些物業公司也很強硬,有的給你斷水斷電,甚至有的會直接告上法庭。
很多業主一聽說要打官司,就心里犯怵:“是不是我不交費,就真的理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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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用害怕,下面這四個“錦囊”送給您,一定要細細看,趕緊收藏以防不備只需!
01.查資質——物業到底有沒有資格服務?
如果物業公司入駐小區的程序不合法,那業主和物業之間可能根本就不構成正式的物業服務關系。
特別是新房小區的前期物業,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 招投標手續齊全,并完成備案;
2. 有承接查驗的相關記錄;
3. 開發商選聘物業要走正規招投標流程。
開庭的時候,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提供證明自己資格資質的相關文件,如《中標通知書》和《備案回執》,如果物業拿不出相關的文件,就說明不具備入駐小區的相關資格,那么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是不構成物業服務合同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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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第二款 國家提倡其他物業的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加上《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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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挑服務——物業干活到底合不合格?
打官司時,物業公司需要證明自己確實按合同提供了服務,比如小區的保潔、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等工作都做到位了。
這個時候,你可以反向要求物業拿出服務達標的證據,同時你也可以提供他們服務不到位的證據,比如小區垃圾堆積、設備壞了不修、安保形同虛設等照片或視頻記錄,用于證明物業沒完全盡到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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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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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看時間——物業費有沒有“過期”?
如果三年內,物業從來沒通過書面通知、電話、或者上門催繳等方式向你要過物業費,
你可以提出“已過訴訟時效”,法院可能不支持他們要錢。這種情況就得恭喜你,你不用支付物業費了。
當然,如果在這三年期間,物業公司確實找過你催費(比如給你發過催費單、打過電話等),那么訴訟時效會中斷,并重新計算,物業費可能要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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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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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質疑證據——物業拿出的材料是真的嗎?
如果物業說,三年內物業有通知,拿出了催費通知、服務照片等相關證據,這時候你得留個心眼:這些材料會不會是臨時造假?
如果你懷疑,可以當庭要求鑒定筆跡或調取通話記錄,或者要求他們出示原始記錄。
如果物業拿不出來,就有理由懷疑物業公司是為了起訴而偽造相關證據,我們可以不認可證據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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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他們極力證明自己服務到位,比如出示了打掃衛生、修設備、保安站崗之類的照片,你也可以提出質疑:照片里的人真是他們的員工嗎?要求其提供相關人員聘用的基本信息,包括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以及勘驗筆錄。這些證據形式在民事訴訟中均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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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要注意這些問題
1. 在法庭上,別總說“物業服務不好”,這可能反而承認了你和物業之間存在服務關系。要把重點放在“它沒資格服務”或“我們之間沒有合同關系”上。
2. 平時要做有心人,注意保留證據,比如拍照、錄像、留存通知單等。
3. 法庭上講重點勝過發泄情緒。提前準備好答辯內容,條理清晰、言簡意賅才最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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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這四個“錦囊”能幫你遇事不慌,有備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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