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發釋字〔2025〕1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襲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30次會議、2024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四屆檢察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自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
第四條 對于人民警察執法活動存在過錯,在認定行為人暴力襲擊行為是否構成襲警罪時,應當綜合考慮行為人的暴力程度、危害后果及執法過錯程度等因素,依法妥當處理。
人民警察執法活動存在嚴重過錯的,對行為人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執法過錯較大,襲擊行為暴力程度較輕、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襲擊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確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從寬處理。
“兩高”《關于辦理襲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摘錄)
作者:侯亞輝,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普通犯罪檢察廳廳長;周惠永,最高人民檢察院普通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劉濤,最高人民檢察院普通犯罪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李志婷,最高人民檢察院普通犯罪檢察廳三級高級檢察官。
(四)關于人民警察存在執法過錯的情形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但執法不規范、有過錯,將會損害執法公信力,容易引發社會矛盾激化。如果不考慮上述因素,對行為人一概以襲警罪進行懲罰,不符合刑法謙抑性原則,更不利于引導警察規范執法,最終影響警察執法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力。同時,考慮到人民警察執法權應當予以保障,執法不規范與存在嚴重過錯、沒有執法權有區別,因此,對于瑕疵執法引發襲警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情形時,應當認定行為人的行為具有應受刑法懲罰性,予以規制。《解釋》第4條明確了人民警察存在執法過錯情形的,在認定行為人的暴力襲擊行為是否構成襲警罪時,應當綜合考慮行為人的暴力程度、危害后果及執法過錯程度等因素,準確評估社會危害性,依法妥當處理。
辦案過程中,可根據執法過錯情形,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一是判斷執法過錯的依據問題。公安執法涉及領域廣、環節多,相關執法規范也很多,既包括國家法律,也包括部門規章和內部規定。因此,對于執法過錯的判斷,不能過于吹毛求疵,比如,未按規定佩戴警徽等不影響執法效力的問題等不宜認定為執法過錯。因此,在判斷時,一方面主要依據人民警察法、1996年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另一方面執法過錯也要達到一定程度。
二是如果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為,嚴重違反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嚴重侵犯公民或者組織合法權益的,可依法認定不屬于刑法第277條第5款規定的“依法執行職務”。
三是如果根據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人民警察執法活動不規范、不適當或者有其他瑕疵等,那么認定行為人暴力襲擊行為是否構成襲警罪時,應在綜合考慮行為人的暴力程度、危害后果及執法過錯程度等因素的基礎上,準確評估社會危害性。對于人民警察執法活動存在嚴重過錯的,對行為人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執法過錯較大,襲擊行為暴力程度較輕、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襲擊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確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從寬處理。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雜志綜合整理
![]()
保暖舒適 | 帥氣利落
抗造耐穿 | 靈活彈力
防潑水 | 抗靜電 | 抑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