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一名有強奸罪、搶劫罪前科的60歲老人,在小區公共場所猥褻7歲女童彤彤,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民事賠償訴求被駁回。女童母親認為量刑過輕申請抗訴,檢察院已認定“一審判決量刑畸輕”并決定抗訴。案件暴露的“前科人員再犯”“公共場所性侵”“兒童精神損害賠償”等問題引發熱議,本文結合法律條文和實際案例,為家長普及兒童權益保護的關鍵知識點。
一、小區里的“熟人”惡魔:帶孫輩作案,前科累累竟無歉意
這事說出來真讓人心寒!今年2月4日,鄭州的吳女士在家打掃衛生,讓7歲的女兒彤彤帶著2歲弟弟下樓買零食,萬萬沒想到,這短短一段路竟成了孩子一生的陰影。
下樓后,姐弟倆遇到了同小區60歲的殷某某,他正帶著自己2歲的孫子在小區里玩。吳女士說,之前兩家孩子偶爾一起玩耍,大人也打過照面,算是“熟人”,所以孩子們根本沒設防,很自然地就和殷某某湊到了一起。
誰知道這個看似和善的“爺爺”,心里藏著壞心思。他一邊夸彤彤長得漂亮,一邊搭著孩子的肩膀,把三個小孩引到了小區的小花園里。等坐到亭子旁的凳子上,他就讓彤彤走到面前,說“爺爺看看到底漂不漂亮”,隨后竟然伸出左手,先摸了彤彤的肚子,接著一路向下,直接伸進了孩子的生殖器官部位!
彤彤疼得當場大叫,殷某某才趕緊把手抽了回來。受了驚嚇的彤彤帶著弟弟一路跑回家,哭著把事情告訴了媽媽。吳女士一聽,心臟都快跳出來了,立刻報警,還連夜帶女兒去醫院檢查。雖然檢查結果顯示孩子外陰沒有明顯破損、處女膜也完好,但這種身心傷害,哪是化驗單能體現的?
更讓人氣憤的是,警方調查后發現,這個殷某某根本不是第一次犯罪!多年前,他就因為搶劫罪、強奸罪被判過4年有期徒刑,是個有前科的慣犯!而且案發后直到現在,殷某某本人沒說過一句道歉的話,他的家人反而在小區里挑釁吳女士一家——他兒子見到吳家人就死盯著看,還拍自己臉做怪動作,專門嚇唬兩個孩子。現在吳女士一家都不敢隨便在小區里活動,只能在自家樓下短暫停留。
彤彤的變化更是讓人心疼。吳女士說,從孩子上幼兒園起,就一直給她做性教育,可危險還是防不勝防。現在彤彤變得不愛說話,再也不跟異性玩耍,就連換衣服都要反鎖房門,生怕爸爸看見。好好的孩子,就這么被一場噩夢纏上了。
二、判2年算不算輕?法律條文和律師解讀來了
11月6日,鄭州市上街區法院一審判決,殷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同時駁回了吳女士一家提出的3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和補償費訴求,理由是“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且缺少法律依據”。
這個判決一出,很多人都炸了:有強奸前科,還在公共場所猥褻幼女,才判2年?這也太輕了吧!但也有人說,法院判案得按法律來,不能光憑情緒。到底法律是怎么規定的?咱們用通俗的話給大家講清楚。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猥褻兒童的,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且情節惡劣”“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這些情況,才會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能有人會問,殷某某不就是在小區小花園這種公共場所作案嗎?為什么沒判5年以上?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的趙良善律師解釋說,5年以上刑期需要符合法定的“加重情形”。從目前案情來看,殷某某只是單次猥褻,雖然有強奸前科,但他的行為只是伸手觸摸,沒達到法律規定的“猥褻手段惡劣”標準,也沒有造成孩子輕傷等“其他惡劣情節”,所以一審法院綜合考慮后判了2年。
這里要特別說明一個關鍵點:法律上的“公共場所當眾猥褻”,需要滿足“情節惡劣”才會加重處罰。比如最高檢指導性案例里提到的,在集體宿舍這種有多人在場的地方作案,就算別人沒親眼看到,也能認定為“當眾”且情節惡劣。但本案中,當時現場只有三個孩子,殷某某的行為沒有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這也是一審量刑的重要依據。
再說說民事賠償的問題。很多家長都覺得,孩子受了這么大的精神創傷,肯定能要精神損害賠償吧?但根據法律規定,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精神損害賠償一般不會被支持,這也是吳女士的訴求被駁回的主要原因。不過律師也說了,如果能提供孩子的心理評估報告、診療記錄、就醫費用證明等,證明孩子確實遭受了嚴重精神損害,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
現在好消息是,11月14日,鄭州市上街區檢察院已經作出答復,認為吳女士的抗訴申請符合條件,“一審判決量刑畸輕”,決定抗訴。這意味著案件會進入二審程序,可能會有更公正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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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友吵翻了!兒童保護到底該靠什么?
這件事在網上傳開后,網友們的討論炸開了鍋,主要分成兩派觀點,都很有代表性:
支持抗訴的網友占了大多數:“有強奸前科還敢對孩子下手,這就是屢教不改!2年刑期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放出來還可能危害社會”“孩子心理創傷一輩子都好不了,這難道不是‘嚴重后果’?法律應該更傾向于保護未成年人”“小區里的公共場所對孩子來說就是日常活動區域,在這種地方作案,對孩子的安全感破壞太大了,必須從重處罰”。
也有部分網友理性看待:“理解家長的憤怒,但法院判案得講證據講法律,不能光靠情緒量刑”“關鍵是后續要完善對前科人員的監管,尤其是性侵前科者,不能讓他們隨意接近未成年人”“家長已經做得很好了,從小給孩子做性教育,孩子也及時告訴了家長,這一點值得所有家長學習”。
其實網友們的爭論,核心還是“未成年人保護”和“法律公正”的平衡點問題。這件事也給所有家長敲響了警鐘,咱們必須記住這幾個關鍵知識點,才能更好地保護孩子:
第一,性教育一定要趁早,而且要具體。告訴孩子哪些部位別人不能碰,遇到有人強行接觸,不管對方是誰,都要立刻拒絕、大聲呼救,并且第一時間告訴家長。
第二,遇到侵害別慌,保留證據是關鍵。像吳女士這樣,立刻報警、帶孩子去醫院檢查,都是正確的做法。另外,孩子的心理診療記錄、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都可能成為后續維權的重要證據,一定要妥善保存。
第三,維權要找對途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沒關系,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對判決結果不服,記得在法定期限內申請抗訴或上訴,用法律武器保護孩子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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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2年刑期到底合不合理?你怎么看?
一個有強奸前科的老人,在小區里猥褻7歲女童,給孩子造成了難以磨滅的心理創傷,一審被判2年,檢察院已經抗訴。這件事不僅關乎一個家庭的正義,更關乎所有未成年人的安全。
有人說,法律應該對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零容忍”,只要觸犯就該重判;也有人說,量刑必須依法依規,不能突破法律框架。你覺得一審判決2年到底輕不輕?對于有性侵前科的人員,應該如何加強監管,防止他們再次作案?家長在保護孩子方面,還能做些什么?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一起為孩子的安全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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