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堆了七年,天熱臭得不敢開窗,雨天污水往田里流,我們喝的水都得反復燒開才敢喝!”
11月22日,抖音博主@湘仔寶寶曝光云南彝良縣小草壩鎮的垃圾山后,當地村民的吐槽戳中了無數人。三道村二道林組的深山溝里,上百噸生活垃圾混雜著醫療焚燒廢料堆成小山,最早的垃圾能追溯到七年前,而直線距離不遠處就是村民的農田和飲用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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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到,這不是彝良一個地方的問題,而是全國城鄉環保公平失衡的縮影。城市垃圾處理率高達95%,農村卻只有60%,近40%的農村垃圾面臨隨意傾倒的命運。更諷刺的是,不少城市把處理不了的垃圾偷偷往農村運,讓守著綠水青山的農村人,替城市人“買單”環保成本。這種城鄉環保“剪刀差”,早該終結了。
彝良的垃圾山,是城鄉垃圾處理失衡的典型樣本,而類似的悲劇在全國多地反復上演。
2025年5月,央視曝光湖南湘潭、江西萍鄉部分地區,企業將工業固廢和城市生活垃圾直接傾倒在永久基本農田,導致耕地被重金屬污染,地里種出的蔬菜重金屬超標,根本無法食用。當地村民說“以前種水稻能賣錢,現在土地廢了,只能出去打工”,而這些垃圾中,有近六成是周邊城市轉運過來的(來源:央視財經調查報道)。
廣東清遠也曾出現“城市垃圾圍村”現象,2024年當地查處的13起非法傾倒案件中,11起涉及城市垃圾轉移至農村,某垃圾處理公司為節省成本,夜間用密閉貨車將200多噸城市生活垃圾傾倒在農村山溝,被查處時僅罰款20萬元,遠低于城市處理成本(來源:南方都市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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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彝良事件,這些案例的核心矛盾高度一致:城市擁有完善的垃圾處理設施和財政補貼,卻為了降低成本將垃圾轉移農村;農村缺乏處理能力和監管資源,只能被動承受污染。彝良此次清運100噸垃圾花費20萬元,而這些垃圾若在城市規范處理,成本會高出3倍,這就是部分企業和地方選擇“農村傾倒”的根源(來源:環保行業成本測算報告)。更讓人揪心的是,彝良涉事的臨時垃圾點,2018年設立時本規定“臨時堆放、及時清運”,卻因缺乏監管逐漸淪為城市垃圾的“隱藏填埋場”。
城鄉環保不公的背后,是政策執行偏差與資源分配失衡的雙重癥結。
國家早有明確規定,嚴禁城鎮垃圾違法違規向農村轉移,要求建立城鄉統籌的垃圾處理體系。2018年四部門聯合發文,明確到2020年底基本遏制城市垃圾向農村轉移,2022年六部門再次強調要加強城鄉垃圾處理設施統籌布局(來源:中國政府網政策文件)。但政策落地時,卻出現了“城市執行嚴、農村監管松”的落差。
資源分配的差距更是觸目驚心。城市垃圾處理補貼達85元/噸,農村僅35元/噸,企業參與農村垃圾處理的積極性低至25%。城市每千人垃圾處理能力是農村的2.5倍,彝良這樣的山區縣,全縣僅一座垃圾處理廠,覆蓋半徑超50公里,山區村莊垃圾轉運成本極高,這給非法傾倒留下了可乘之機(來源:城鄉垃圾協同處理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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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監管的薄弱讓問題雪上加霜。農村環衛人員缺口達30萬,專業化處理率不足10%,彝良小草壩鎮面積164平方公里,僅靠3名環保專員監管,根本無力覆蓋偏遠山溝。而城市有數字化監控、常態化巡查,違法傾倒成本極高,這種監管力度的差異,讓農村成為環保“薄弱環節”(來源:生態環境部基層執法調研)。
更值得深思的是,農村承擔著生態保護的重要責任,卻沒得到相應的補償。彝良所在的昭通市,是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當地村民守著綠水青山卻要承受垃圾污染,而下游城市則享受著清潔水源,這種“保護者吃虧、受益者免費”的格局,嚴重違背了生態公平原則。
放眼全球,城鄉環保協同發展早有成熟經驗,德國的“城鄉垃圾等值處理”模式值得借鑒。
德國通過立法規定,城市與農村垃圾處理標準必須一致,垃圾處理費用按區域統籌分攤,城市居民繳納的垃圾處理費中,有15%專項補貼農村設施建設。在德國農村,每個行政村都有小型資源化處理站,城市垃圾需在源頭分類后才能跨區域轉運,且必須支付高于農村垃圾的處理費用,從經濟上遏制轉移沖動(來源:德國環境部2024年報告)。
德國的核心做法是“成本共擔、設施共享”。他們在縣域范圍內統籌布局垃圾處理設施,城市的大型處理廠與農村的小型處理站形成互補,通過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本,讓農村垃圾處理也能實現專業化運營。2024年德國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8%,與城市基本持平,且未出現大規模非法傾倒現象。
對比我國,部分地區已開始探索類似模式。浙江德清推行“城鄉垃圾處理一體化”,將城市垃圾處理費的10%用于農村設施升級,在農村建設小型資源化處理站,廚余垃圾制成有機肥,可回收物統一轉運,不僅降低了污染,還為村民增加了收入(來源:德清縣環衛局工作報告)。這證明只要資源分配合理、機制設計科學,城鄉環保公平是完全可以實現的。
解決城鄉環保不公,不能只靠“曝光后整改”,更要建立長效機制讓農村不再“替人背鍋”。
首先要壓實監管責任。國家明確要求對非法轉移垃圾的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但目前罰款金額普遍在10-30萬元,遠低于違法收益。應提高處罰力度,對惡意傾倒企業處以高額罰款,同時追究相關監管人員責任,讓“農村傾倒”無利可圖(來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其次要補齊資源缺口。按照國家政策要求,應將農村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加大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對彝良這樣的欠發達山區,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建設小型化、分散化處理設施,解決“轉運遠、成本高”的難題(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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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關鍵的是建立“成本共擔”機制。城市作為垃圾產生的主要源頭,應承擔更多環保責任,可從城市垃圾處理費、生態補償金中提取專項資金,補貼農村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讓城鄉居民共享環保福利,而不是農村單獨承受污染代價。
彝良的百噸垃圾已經清運,但全國農村的環保公平之路還很長。農村不是城市的“垃圾場”,農民也不該替城市“買單”環保賬。只有讓城鄉垃圾處理標準一致、資源投入均衡、責任分擔合理,才能真正實現“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讓農村的山水保持清澈,讓城市與農村共享清潔環境。你身邊有農村垃圾污染的情況嗎?評論區說說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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