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一則消息經(jīng)媒體報道后
引發(fā)廣泛關注:
一塊2400元的“三無”鋰電池
深夜在屋內爆炸
外賣員小李嚴重燒傷
法院判決電池銷售者屠某
向小李賠償66萬余元
這一案例,再次敲響了
電動自行車安全的警鐘
事件回顧
去年3月,北京外賣員小李(化名)花2400元從屠某處購買了一塊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僅兩個多月后,電池在一個深夜突然爆炸,引發(fā)火災,造成小李嚴重燒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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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電池火災事故現(xiàn)場。 圖源:北京晚報
小李說:“我一般在院里充電,著火前的那幾天總有雨,我就把屠某的那塊電池放在屋內門口了,但一直沒充電。”
2024年5月30日晚八九點,小李回到獨自租住的房屋,飲酒后很快入睡。當晚11點多,小李被屋內的濃煙嗆醒,發(fā)現(xiàn)火勢已蔓延至床側,他披著被子從靠近床尾的窗戶跳到院子里逃生。鄰居趕緊撥打了119報警電話。
這場火災不僅造成屋內財產(chǎn)燒損,還導致小李嚴重受傷,包括體表特重度燒傷面積51%、呼吸道重度灼傷、燒傷休克等諸多癥狀。萬幸的是,事發(fā)時,小李的妻子因為回老家待產(chǎn)二胎,躲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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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I生成。圖文無關
事后經(jīng)調查認定,火災由放置在小李房屋門口處的鋰電池內部故障所致。小李將屠某訴至房山法院,索賠101萬余元。
據(jù)北京晚報近日獲悉,法院認定屠某無資質生產(chǎn)組裝并售賣電池,其產(chǎn)品缺陷引發(fā)火災,應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小李66萬余元。同時,法院也認定,小李存在明知電池為個人組裝仍購買、把電池帶進屋內等情節(jié),應自擔責30%。
消防科普
小改裝,大危害
私自改裝電動自行車
看似提升了續(xù)航和速度
實則埋下巨大安全隱患
一起通過下面的實驗
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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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賣一塊電池獲利有限
而一旦因產(chǎn)品缺陷引發(fā)事故
將會給他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
帶來嚴重威脅
經(jīng)營者切勿非法改裝電池或電動自行車
莫因眼前小利鋌而走險
廣大車主也一定要筑牢安全意識
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
要避免電池超期使用、“帶病”運轉
更換應到正規(guī)渠道
購置原裝電池
不買“三無”產(chǎn)品
使用時嚴格遵守
“不得進樓入戶”的規(guī)定
更多安全要點請戳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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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晚報、中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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