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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本不知道對方有什么財產,怎么做財產保全/強制執行?”其實,即使沒有詳細的財產信息,只要掌握一些基本線索,同樣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強制執行。
01 財產保全:訴訟中的“先手棋”
財產保全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采取的限制處分強制措施。目的是防止債務人在訴訟期間轉移財產,保障將來判決能夠順利執行。
根據申請時間的不同,財產保全可分為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訴前保全適用于情況緊急的情形,但必須提供全額擔保;而訴中保全則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可能根據情況不要求提供擔保。
02 強制執行:判決生效后的利器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的行為。
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如果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則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即使申請人不能提供財產線索,也不影響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案件立案后,法院會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報告財產情況。
03 沒有財產線索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許多人認為沒有財產線索就無法申請財產保全,這其實是一個誤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財產信息時,當事人可以提供具體財產線索,并書面申請法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保全人財產。
這意味著,即使你不知道對方具體的銀行賬號和余額,只要提供例如“被申請人在某小區有房產”或“在某銀行可能有存款”這類線索,法院就可以依此進行網絡查控。
04 法院如何查找被執行人財產
一旦進入執行程序,法院會動用多種手段查找被執行人財產。法院可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依法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如存款、車輛、房屋等)。
法院可采取的執行措施多樣,包括:凍結、劃撥、扣留、提取、強制交付、強制遷出或強制退出、強行拆除、強行銷毀、查封、扣押、拍賣變賣、收購等。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凍結是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例如,在遼寧省開原市人民法院,當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可以同時提出查詢債務人財產的申請。法院利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能夠快速查詢到被保全人的財產信息,并采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04 避免財產保全錯誤的注意事項
財產保全必須以善意為前提,不得濫用訴訟權利。申請保全錯誤造成被申請人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保全的標的額也有限制。申請保全的標的額應以訴訟請求為限,超過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如訴訟請求為2000萬元,保全申請4000萬元,法院僅會對2000萬元的保全申請予以準許。
一旦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擔保財產且有利于執行,法院可以裁定變更保全標的物,以此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
注:本文僅提供普法參考,不作為法律意見,請以當地實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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