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這次高市早苗的惡劣言論,很多網友根本不知道聯合國憲章中還有哥“敵國條款”。現在看來,這一條款設置的太好了。
“敵國條款”并不是美國一家留下的“后手”,而是當年所有反法西斯戰勝國一起給日本、德國、意大利這幾個“二戰肇事者”戴上的“緊箍咒”。
通俗來說,當年法西斯國家把世界打得稀巴爛,現在投降了,可以重新做人,但憲章里先釘幾顆釘子,只要你們再露出獠牙,別人不用打招呼就能直接動手。
這幾顆釘子今天依舊有效,誰想用、敢用、會用,就能把它當成法律“尚方寶劍”。
憲章里直接點名“敵國”的主要是三條:
第53條——北約、東盟、獨聯體等區域組織想動武必須先報安理會,但“如果動手的是敵國,就不用等開會”,打完再通報都行。
第77條——戰勝國可以把戰敗國的部分領土拿去“托管”,表面是幫它管,實際是“先代管、再決定歸屬”,等于臨時沒收房產證。
第107條——最鋒利的一把刀:戰勝國對敵國“因二戰而采取或授權的任何行動”,憲章一律不干涉,也不需要新的安理會授權。
換句話說,只要日本再搞“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驟”,中、美、俄、英、法這五個“原始股東”中的任何一家,都可以“先打后報”,甚至“打了也不報”,法律上完全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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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夏天,起草憲章的50多國代表全票把這3條寫進去,我國當時派的是顧維鈞,簽字筆跡還在聯合國檔案里。
條款里“敵國”一詞寫得明明白白:與日本交戰過的“所有簽字國”都有權出手。換句話說,中國、俄羅斯、英國、法國、美國、甚至印度、澳大利亞、加拿大、南非……只要你是當年對日宣戰并最后贏了的國家,理論上都能啟動這條“特權”。
美國當然可以用,但它控制不了別人用;更關鍵的是,別人真用時,美國想攔也攔不住,因為憲章給的是“自動授權”,不需要五常再開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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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永遠低人一頭。只要憲章不改,日本就戴著“原罪”帽子,平時可以西裝革履,一鬧事立馬回到“戰敗國”原形。
動武門檻對別人超低。正常國家挨打,施暴者得先過安理會15票表決,常任理事國一票就能否決;打日本卻“反向操作”——安理會不喊停,別人就能直接開火。
想解套卻解不掉。東京從1956年進聯合國開始就游說廢除,1995年聯大還搞了個“呼吁刪除”的決議,但憲章正文沒動過一個字。真要改憲章,得五常一致+三分之二會員國批準,等于讓兔子、毛熊、白頭鷹一起點頭,概率基本為零。
軍事正常化“天花板”就在頭頂。日本把自衛隊改名“防衛軍”、把航母叫“多用途護衛艦”,都沒關系;一旦對外扔出第一顆子彈,別人就能拿107條當“自動宣戰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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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理,每次日本右翼放話“臺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我們就把中、英、俄、法、美當年簽字的憲章影本甩出來,告訴全世界“不是我要動手,是憲章允許我動手”。
再立法,把107條精神寫進國內《反分裂國家法》實施細則——“如外部勢力以軍事手段介入中國統一進程,中方有權依據《聯合國憲章》第107條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這樣國內法與國際法無縫銜接,開火時“雙保險”。
常演練,艦隊、機群、火箭軍每年公開演練“對敵國軍事目標遠程精確打擊”,同時把“依據憲章第107條”寫進演習想定,讓對手、讓鄰國、讓自家官兵都形成心理記憶——真打日本,我們占理。
拉伙伴,俄羅斯在南千島群島、韓國在獨島、菲律賓在戰時勞工賠償問題上都與日本有舊賬,我們完全可以多邊場合提議“紀念反法西斯勝利80周年,重申107條有效性”,把日本放在歷史被告席上,孤立其右翼。
控節奏,條款是“達摩克利斯之劍”,平時掛在天花板上最有威懾力;真砍下去就是戰爭。所以日常以法律戰、輿論戰、經濟戰為主,把軍事選項留作最后“一鍵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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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已經是聯合國會員國,條款自動失效”——錯。會員國身份不等于“前科”清零,憲章正文沒改,條款就繼續睡在那里,隨時可以叫醒。
“必須五常一致同意才能打”——錯。107條本身就是“自動授權”,只要滿足“敵國再侵略”這個前提,任何戰勝國都能單方啟動,不需要新的安理會決議。
“美國會護著日本,條款用不上”——錯。美國自己是條款的共同起草人,真到日本暴走那一天,美國要么一起動手,要么袖手旁觀,但無法從法律上阻止別國動手。
“只能打本土,不能打海外自衛隊”——錯。條款原文是“任何行動”,只要日本海外派兵構成“再次侵略步驟”,飛機、軍艦、補給基地都可以成為合法靶子。
可以說,“敵國條款”就是一座活火山,平時草木蔥蘢,一旦日本右翼想玩火,巖漿就會噴涌而出。
它把歷史正義、國際法和軍事手段打包成一份“預制許可”,放在中、俄、美、英、法五個常任理事國的抽屜里。
誰最會用、誰敢先亮出來,誰就能在未來的東亞博弈中搶得道德制高點和戰場主動權。
我們要做的就是:讓國內人民知道這條“王炸”的存在,讓國際社會習慣我們引用這條王炸,讓日本右翼每次抬頭時,第一眼就看到這柄懸在頭頂80年、依舊鋒利的法律之劍。
其實,當初聯合國現場中的這一“敵國條款”,在后來并沒有被廢除,別看美日有軍事同盟,但他們倆互相猜忌,并不信任。
美國人知道日本人最恨的就是美國人,如果有朝一日日本強大之后,肯定會把兩個大蘑菇還給美國。
現在看來,當初老美的決定是多么的英明,現在我們可以充分利用這一條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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