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9年至2021年連續三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遠大智能股票將自11月2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變更為“ST遠智”。在這三年里,中審華所為公司年報提供審計服務并持續出具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審計機構及三名簽字會計師都已遭到監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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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攝圖網
三年虛增營收3.37億元,2100萬元罰單在路上
2025年11月28日,遠大智能(002689.SZ)公告公司及7名相關責任人收到遼寧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遠大智能涉嫌利用偽造的《驗收證明》提前確認電梯銷售收入,導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三年年報,以及2022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遠大智能在部分非買斷式電梯產品未取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監督檢驗報告》,客戶未取得電梯控制權,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情況下,利用偽造的《驗收證明》確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營業成本。
2019年至2021年,遠大智能分別虛增收入1.23億元、6622.57萬元、1.38億元,占當期營收之比分別為15.22%、7.24%和14.26%;分別虛增利潤總額3258.21萬元、2175.44萬元和3044.55萬元,分別占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31.48%、300.55%和224.23%。2022年上半年,公司虛減營收1611.26萬元,占當期營收之比為4.85%;虛減利潤總額2345.01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之比為42.96%。
此外,遠大智能還涉嫌利用未實際履行的租賃協議確認租賃業務收入。
2021年8月,某公司與遠大智能簽訂《廠房租賃協議》,約定租賃遠大智能科技園辦公樓A、B、C座及門衛(面積合計2.01萬平方米)、研發新廠房(面積為1.04萬平方米)。10月,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廠房租賃協議》自租賃物達到驗收標準,并經雙方書面簽字蓋章確認交房驗收后才正式生效。由于上述廠房未達到雙方約定的驗收標準,《廠房租賃協議》始終未生效。但遠大智能在未取得交房驗收確認單的情況下仍確認對應租賃收入,導致公司2021年虛增收入914.8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848.17萬元。
通過以上兩種造假手法,遠大智能2019年到2021年累計虛增營收3.37億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約9326萬元。
據此,遼寧證監局對遠大智能給予警告,并處6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康寶華等7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金額從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罰款。合計罰款總額為2100萬元。
由于遠大智能披露的年報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但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9.5.2條第一款規定情形,深交所將于2025年12月2日起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將由“遠大智能”變更為“ST遠智”。
2023年4月,遠大智能公告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公司經自查發現部分電梯產品收入確認和租賃收入確認存在不嚴謹或不準確的情形。
更正前,公司2019年至2021年合并口徑營業收入分別為8.1億元、9.15億元、9.69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07億元、862.35萬元、1300.26萬元。經更正后,2019年至2021年營收分別為6.87億元、8.49億元、8.22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4億元、-1428.43萬元、-2810.58萬元,連虧三年。
遠大智能主要從事客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及配套件的產品研發、生產、銷售及整機產品的安裝和維保業務。
2025年前三季度,遠大智能營收和歸屬凈利潤分別為8.48億元和4182.04萬元,分別同比上漲14.38%和609.62%。單看三季度,公司營收和歸屬凈利潤分別為3.33億元和2049.22萬元,分別同比增長22.84%和4504.81%。
年審機構全部出具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簽字會計師已遭罰
為遠大智能2019年至2021年年報提供審計服務的年審機構為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中審華所),審計意見全部為標準無保留意見。
在上述三年審計報告上簽字的注冊會計師有3名,分別為賈洪常、葛云虎和楊敏蘭。2023年11月,遼寧證監局對中審華所及三名注會出具警示函,遼寧證監局在檢查中發現,中審華所及三名簽字會計師在遠大智能2019年至2021年年報審計項目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三大問題:
其一,會計師對部分電梯銷售收入確認依據檢查不到位,未對遠大智能提供兩種形式檢驗報告存在名稱、格式、頁數、內容、公章等明顯差異的情況給予充分關注,未對部分驗收報告與行業規則規定的樣式存在較大差異給予充分關注。
其二,會計師對租賃業務收入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未檢查投資性房地產的使用狀態,未對房產未達到租賃協議約定裝修驗收標準的情況給予關注;未對租金實際支付情況與租賃協議約定不一致的異常情形保持職業懷疑;未對金額重大的租賃業務應收賬款進行函證。
其三,會計師對應收賬款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未直接函證應收賬款余額,而是函證其他信息用以推算應收賬款余額;部分函證無發函快遞單據且無函證發出日期相關記錄,部分函證無回函快遞單據且無跟函記錄。
值得關注的是,遠大智能(曾用簡稱:博林特)于2012年7月17日上市,從2013年至2024年,公司連續12年由中審華所及其前身中審華寅五洲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年審服務。除2024年年報審計意見為“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外,其他11份審計報告都出具了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
2024年審計意見帶上了強調事項,主要源于2024年4月30日遠大智能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截至2024年審計報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證監會就上述立案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
2025年10月,遠大智能續聘中審華所為2025年度審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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