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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無性自我防衛能力的女子疑被強奸后,處理警情的民警張某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導致該女子被強奸案未及時偵破,未歸案的犯罪嫌疑人時隔一年多后再次對該女子實施性侵。11月28日,蕭縣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該案一審判決書,以張某犯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28歲的張某系安徽宿州市人,今年8月,他被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其犯玩忽職守罪。據檢方指控,2023年4月30日7時4分,鄧某向110報警,稱其妻子趙某(經鑒定無性自我防衛能力,且患精神發育遲滯(中度))被強奸。宿州市某局指揮中心向宿州市某局經開區人民南路派出所派警,人民南路派出所值班民警張某帶3名輔警出警,前往鄧某所居住的宿州市經開區某村。
張某等4人在出警現場見到鄧某和趙某,了解到趙某被名叫“宿縣”(丁某)的人強奸并逃跑,要求某機關處置。其間,鄧某因聽到趙某因“宿縣”沒給錢,要求出警人員將“宿縣”抓捕并給趙某錢的事情丟人,想撤回報警。張某在有證據證明趙某可能被強奸的情況下,仍示意鄧某打報警電話撤案,并事后向宿州市某局指揮中心反饋“經了解其老婆趙某并未發生強奸”。張某未按規定向領導匯報該起強奸警情,且未根據派出所辦理刑事案件“負面清單”規定移交案件。由于張某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導致趙某被強奸案未及時偵破,未歸案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時隔一年多后再次對趙某實施性侵。今年6月10日,經宿州市人民檢察院電話通知后,張某到檢察機關接受詢問。
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法院認為,張某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警情中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關于辯護人認為張某構成坦白,自愿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建議對其從輕處罰、從寬處理的意見與查明事實相符,予以采納。
據此,今年9月8日,蕭縣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來 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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