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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金湖法院對被執行人王某惡意轉移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行為作出司法懲戒決定,王某被處以1000元罰款,并全額支付拖欠葛某的6500元勞務報酬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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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25年1月,王某雇傭葛某從事水電項目,雙方結算后確認應于同年4月10日前支付薪酬合計6500元。但到期后王某遲遲未付,葛某遂起訴至法院。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王某限期償付所欠款項。可王某十分“堅定”,面對判決依舊拖欠不還,葛某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多次勸說王某積極履行判決,但王某始終表示“沒錢,有錢現在也不能給葛某”。勸說無果,法院依法告知其拒不履行將被依法拘留,未待宣讀拘留決定書,王某又趕忙承認有1萬余元土地承包金待領取,并稱“12月才發放”。
12月2日,執行法官前往村委會凍結承包金,發現王某竟以現金方式將承包金全部領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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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早晨6點,法院干警在王某家中將其攔截。王某先是慌稱“正準備聯系法院”,后又冒出“錢不知道放哪兒”的荒唐言詞,直至執行干警依法進行搜查,才從王某保險柜中找到錢款。
針對王某的行為,金湖?法院認定?其存在隱瞞財產、虛假陳述、轉移資金等情形,嚴重妨礙執行,依法對其罰款1000元。到此,該案執行完畢。
?法官鄭重提醒:任何規避執行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懲。金湖法院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維護司法權威和勞動者合法權益。
來源:金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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