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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戰略入股、10年經營、福布斯中國金融科技影響力企業……信用飛APP“最高可借20萬、年化6.5%起”的宣傳直擊借款人需求。
但記者實測卻發現,從注冊到嘗試借款,一個個協議背后,是上百家第三方機構反復共享個人信息,而最終呈現的借款成本,卻遠超監管紅線。
公開資料顯示,“信用飛”運營方為上海曉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提供的產品和服務。
平臺免責,第三方擔責?
進入“信用飛”APP,“最高可借額度200000元,年化(單利)6.5%起,貸款由持牌金融機構提供”字樣格外醒目。當記者實際操作借款流程時發現,要成功獲取借款額度,需“同意”多個協議條款。
首先,點擊“立即借款”并進行實名認證,需要同意《個人信息授權書》《非學生承諾函》等相關協議。記者注意到,用戶需要簽署的,是三份來自不同主體的《個人信息授權書》——天津信飛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海南信飛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及運營方上海曉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包含關聯方)及戰略業務合作方。
這意味著,用戶的個人基本資料、教育工作、財產、聯系人、信用、通信社交、設備上網記錄,乃至公積金、社保、京東、淘寶、支付寶信息等,需要授權給上述三家公司。
隨后,《個人征信查詢報送授權書》同樣需要簽署三份,授權主體包括上述兩家融資擔保公司和一家廣東明珠互聯網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該協議中明確表示:只要用戶處于評估、有額度或有借款的狀態,業務關系即被視為存續,機構有權持續查詢和上報用戶的個人征信信息。
在申請額度過程中,頁面相繼彈出“花唄截圖認證”“借唄截圖認證”“補充聯系人信息”,底下的小字寫著“信息越完善,額度越高”的字樣。
隨后,用戶需同意《借款推薦服務協議》《機構授權協議》才能領取額度。彈窗內容特別強調:由您與第三方機構直接簽署,與信用飛借款平臺無關,您點擊“同意并領取”即表示您同意向第三方機構申請借款并自愿承擔相關法律后果。
《借款推薦服務協議》包括《個人信息使用授權書》《業務推薦告知書》,記者注意到,用戶需同意將個人信息授權至信用飛平臺展示并推薦第三方平臺產品或服務。此外,信用飛僅提供產品展示及申請入口服務,相關借款產品的解釋和責任方為第三方平臺。若因產品本身產生相關糾紛或因第三方平臺收集或使用個人信息產生糾紛,由第三方平臺承擔相應責任,與信用飛平臺運營方無關。
律師表示,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最初收集信息的機構)對個人信息安全負有主體責任。如果個人信息因助貸機構的信息處理安全措施不足導致的,或者因助貸機構未履行對合作方的審核義務或未明確告知信息共享范圍的,則需承擔由此引發的連帶責任。
一鍵授權牽出百余家機構
記者還注意到,上述《機構授權協議》包括度小滿、樂享借、榕樹貸款、火山融、錢小樂等平臺的授權相關協議。而每一個第三方平臺背后,又鏈接著數十家乃至上百家的合作機構。
以《樂享借授權相關協議》為例,為用戶提供借款推薦服務的第三方合作商多達66家,包括北京君航微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維信薈智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全民錢包科技有限公司等。樂享借明確表示,當用戶因與第三方信貸服務提供的貸款產品及相關服務引起投訴或糾紛時,需用戶自行承擔。
而《榕樹貸款授權相關協議》包括《榕樹貸款注冊協議》《機構協議》,其合作方度小滿、小贏卡貸、深圳泉貝小額貸款、京東金條、重慶攜程小貸、馬上消費、桔享花、八戒金融、同程旅行、臻有錢等,關鍵是這些平臺再度把用戶的個人信息授權給了其關聯公司及第三方機構(第三方金融機構、第三方引流機構、擔保服務機構等)。
比如,小贏卡貸更是將用戶信息授權給了77家資金提供方(商業銀行、消金公司等)和34家第三方引流機構。
“信用飛”自身合作的第三方平臺也包括融優貸、安家、桔多多、小贏卡貸、潛力貸、易借速貸、中原消費金融、恒易貸、管融花、蕓豆借款、同程金融、豆豆錢、易得花、萬達貸、愛有錢、聚鯨融、洋錢罐、樂享借、全民錢包、火山融、度小滿、榕樹貸款、輕花優品、哈啰臻有錢。此外,信用飛還展示了接收第三方信息的公司22家。
用戶個人信息將授權至這些第三方平臺,并被一層層地傳遞、共享,而用戶則在不斷點擊“同意”的過程中,逐漸喪失了對自身信息的掌控權。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張偉律師表示,《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向第三人提供個人信息時,必須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意味著對不同的第三方機構(擔保公司或小貸公司等),用戶需要分別、明確授權,不能通過一份籠統的授權書來“捆綁性”同意。自愿明確是指授權過程需要確保用戶充分知情,明確告知第三方名稱、聯系方式、處理目的和方式。如果授權書并未具體列明第三方機構或信息使用范圍,通過模糊條款概括性授權,則違反了“自愿、明確”的要求。
綜合年化利率高達36%
歷經重重協議與授權,終于進入了額度申請環節。
在借款頁面,平臺設置了“普通通道”與“低息通道”。頁面顯示,通過“普通通道”,9400元額度,借一年分12期還款,每月等額還款888.81元,服務費每月還款55.48元。
而選擇“低息通道”,同樣是9400元額度,系統提示開通會員即可“息費立減665.76元”,而會員費為349元/月。只要辦理會員,每月還款888.81元,每月無需付55.48元的服務費。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貸款年化利率應包括利息及與貸款直接相關的各類費用。也就是說,所有與貸款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會員費,都應計入并明確展示在“綜合年化利率”中。
據此計算,該筆借款通過“普通通道”與“低息通道”兩種方式,其綜合年化利率(單利)分別約為36%、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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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出要“嚴格依法規制高利貸,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貸款人同時主張的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過高,顯著背離實際損失為由,請求對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調減的,應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秩序,依法否定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預扣本金或者利息、變相高息等規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合同條款效力。”
張偉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為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從事金融業業務,在獲取高額回報的同時,應當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超高利息不僅違反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等文件的指導精神,更有可能涉嫌非法放貸,可構成非法經營罪。
張偉律師指出,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規定,助貸平臺不得以咨詢費、顧問費、會員費等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費,變相提高增信服務費率。該平臺將部分利息包裝成“會員費”,導致實際年化率從宣稱的23.99%上升至30.33%,明顯突破了司法保護上限,屬于違規行為。平臺利用信息不對稱誘導用戶支付高額費用的行為,不僅有違公平交易原則,也可能構成欺詐或者誤導宣傳。國家規定,金融機構和助貸平臺有義務向投資者(借款人)充分、透明地披露產品信息,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如果該平臺未清晰顯著地提示會員費對實際利率的影響,則涉嫌信息披露不充分。助貸平臺這種類似的營銷手段可能會涉嫌欺詐。
關于罰息,信用飛APP相關協議中明確規定:貸款人有權以實際逾期天數對逾期貸款全額按照約定的利率上浮50%計收罰息,直至清償逾期本息為止。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自違約之日起,貸款人有權根據違約使用的貸款金額和實際違約天數,按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100%,直至借款人清償本息為止。這無疑給借款人本已沉重的債務負擔,又加上了另一道枷鎖。
對此,張偉律師表示,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金融借款合同中約定“利率上浮50%計收罰息”甚至是“上浮100%”的合同條款,可能會因約定過高而被認定為該格式合同條款為無效條款。其合法性邊界主要取決于條款的合理性、提示義務的履行以及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合法性邊界原則在于罰息應當以補償實際損失為限,不得變相突破法律對利率的規制。
張偉律師提醒,若借款人發現平臺收取的各類費用合計超過法律保護的利率上限,有權拒絕支付超出部分,并可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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