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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國家憲法日公眾開放日活動上,“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宣傳活動正式啟動。活動由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新聞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共同承辦。評選范圍為2024年底至2025年全國法院審理的案件,將從中評選出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
活動已從廣泛征集的案例中
遴選出50件進入網絡投票環節
其中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
申請人泉州市文物保護中心與被申請人王某某訴前行為保全案
入選參評案件
點擊查看案件詳情報道
一起來看看推薦理由
基本案情
2019年間,有群眾向泉州市有關部門反映,在泉州市鯉城區王某某經營場所內,發現疑似泉州世界文化遺產順濟橋遺址遺失石碑。王某某因不了解文物價值,長期將石碑露天放置,當做普通石桌使用。泉州市文物保護中心組織專家進行研究,該“重修順濟橋記”石碑,與道光《晉江縣志》收錄“清道光元年(1821)蕭漢杰《記》”的碑文內容高度吻合,系順濟橋舊碑本體。此后,文保部門曾與王某某交涉返還事宜,王某某口頭表達返還意向,但協商尚未取得實效。為確保文物得到妥善保護及防止轉移,泉州市文物保護中心向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申請進行訴前行為保全,要求王某某妥善保護并禁止轉移。
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經審查后,為及時妥善保障文物安全,裁定:一、王某某對持有的“重修順濟橋記”石碑立即就地采取保護措施,禁止改變該石碑原狀;二、禁止王某某將“重修順濟橋記”石碑遷移、轉讓、抵押、質押及運輸出境。裁定作出后,該院立即開展執行,及時告知王某某遵守裁定要求。經查,因石碑佚失時間較長、流失原因不明,王某某系在其父親遺物中發現石碑。結合考慮當事人的持有原因并非惡意,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導下,確定了以調解促進石碑返還為主、司法強制力保障為輔的后續處置方案,加大調解力度,最終促成持有人返還石碑。2025年2月19日,泉州市文物保護中心與王某某簽訂協議,王某某無償返還“重修順濟橋記”石碑;2025年7月25日,“重修順濟橋記”石碑回歸順濟橋遺址。
推薦理由
泉州順濟橋始建于南宋嘉定四年(公元1211年),歷史上經過多次重修并有碑記多篇,順濟橋遺址現為“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世界文化遺產點之一,法院成功辦理本案,獲得了社會各界的高度肯定。本案系首創運用訴前行為保全保護世界遺產文物,具有標桿性、突破性、開創性的示范意義。本案典型意義在于:一是首創運用“文物司法保護令”,開辟“超越權屬之爭優先保護文物”的新路徑,法院參照反家暴司法實踐中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知識產權“行為禁令”,責令保管人采取特定文物保護措施,破解文物安全問題。二是拓展公益訴訟主體范圍,以具備公益屬性的事業單位文物保護中心作為訴訟主體,向法院提起訴訟。三是通過柔性司法保障善意保管人權益,明確對于非因盜竊、倒賣等手段取得文物的善意保管人,國家在收回“流失文物”時可給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質獎勵,平衡國家公權與公民私權,為“流失文物”回歸公共屬性提供司法支持。
網絡投票環節于今天正式開啟
活動最終結果將于2026年2月中旬
通過中央廣播電視總臺
央視一套播出的特別節目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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