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懲誣告、樹新風、揚正氣”專項行動走深走實,彰顯向誣告者亮劍、為干事者撐腰的鮮明導向,現將沈陽市近期6起懲治誣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新民市紅旗鄉某村村民張某某誣告陷害他人問題。
2022年起,張某某與本村干部金某、劉某、靳某等人產生矛盾,編造金某、劉某、靳某等人存在違規發包土地、侵占土地補償款等問題,并多次向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巡視巡察組舉報。經查,張某某舉報的內容不屬實。張某某為達成個人不合理訴求,對他人實施誣告陷害。2025年10月,張某某被新民市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紅旗鄉召開會議為3名村干部澄清正名。康平縣西關屯鄉某村村民劉某某誣告陷害他人問題。
2021年起,劉某某通過不同渠道多次反映當地干部貪污、侵占公私財物等問題。經查,劉某某舉報的問題不屬實。在康平縣紀委監委向其反饋核查結果,法院駁回其訴求后,劉某某仍繼續反映該問題,并在多個微信群中發布虛假消息、辱罵村書記。2025年10月,劉某某被康平縣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訓誡。對反映遼中區某街道社區黨委書記王某的失實舉報澄清正名。2024年10月,群眾舉報王某利用職權、違規操作某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存在暗箱操作、利益輸送等問題。經查,該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合規,未發現王某存在相關問題,該問題舉報屬于錯告,群眾反映問題不屬實。2025年10月,遼中區紀委監委在其所在街道采取會議澄清方式,對反映王某的失實檢舉控告予以澄清正名。對反映渾南區某中心主任張某的失實舉報澄清正名。2025年4月,渾南區紀委監委收到匿名反映張某任渾南區某中心主任期間,存在考勤方式不對等、派遣人員法定加班費發放不規范、私吞工人加班費等問題。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2025年11月,渾南區紀委監委采取會議澄清方式,對反映張某的失實檢舉控告予以澄清正名。對反映蘇家屯區某街道社區副主任董某的失實舉報澄清正名。2025年10月,群眾匿名向紀檢監察機關反映蘇家屯區某街道社區副主任董某收受沈陽某物業有限公司賄賂,操縱轄區內某小區更換物業公司的問題。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2025年11月,蘇家屯區紀委監委采取會議澄清方式,對反映董某的失實檢舉控告予以澄清正名。對反映沈河區某街道社區黨委書記張某某的失實舉報澄清正名。
2025年5月,群眾反映張某某帶領社區工作人員在新辦公地點聚餐相關問題。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2025年11月,沈河區紀委監委采取會議澄清方式,對反映張某某的失實檢舉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來源:沈陽市紀委監委 遼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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