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時間節點臨近,雖然歐盟碳排放沒有明顯放緩的跡象,但此次調整目標,既釋放出積極信號,也反映出執行中的困境。
文/朱潤民
近日,歐盟成員國就《歐洲氣候法》修訂達成一致并形成立場文件,確立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2040年中期目標,即溫室氣體凈排放量比1990年水平減少90%。同時,文件允許成員國通過購買國際碳信用額度,將最高5%的減排任務外包給其他國家。
11月13日,歐洲議會通過該修訂案,支持在現行氣候法律中納入上述2040年目標。2021年通過的《歐洲氣候法》原已設定兩項法定目標:2030年排放量“至少比1990年減少55%”,以及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
然而,隨著時間節點臨近,雖然歐盟碳排放沒有明顯放緩的跡象,但此次調整目標,既釋放出積極信號,也反映出執行中的困境。積極的一面在于,各成員國仍在為達成最終目標持續努力;消極的一面則是,階段性硬性指標的實現面臨挑戰,因此需要引入更為“靈活”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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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英國倫敦能源研究所(EI)數據,2024年歐盟二氧化碳排放量僅為1990年的64.78%,距離2030年“至少減少55%”的目標尚有9.78%的差距。要在未來6年內實現該目標,難度不小。
值得注意的是,新通過的修訂案提出,2040年減排目標中,國內行動須實現85%,國際碳信用額最高可占5%。此外,歐盟還計劃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提交新的國家自主貢獻(NDC),目標是在2035年將凈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減少66.25%至72.5%。
盡管2030年的減排目標未被正式刪除,但在新目標體系下明顯被弱化,甚至可能被2035年目標替代。時間延后雖使中期目標更易達成,但必然加大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難度。因此,歐盟此次增設2040年目標及2035年自主貢獻計劃,實質上是對2030年目標的一種隱性否定。未來可能還會出現更多調整,特別是各類“靈活”機制,本質上是對原有硬性約束的松動。
無論如何,歐盟仍在持續推進碳減排。而作為全球最大經濟體的美國,在特朗普再次就任總統后退出《巴黎協定》,成為全球減排進程的反面典型。
相關研究顯示,若維持2025年的碳排放水平,全球將在4年、12.5年和25年內分別耗盡將溫升控制在1.5℃、1.7℃和2℃以內的碳預算。
從控制地球溫升的角度看,時間已非常緊迫。盡管氣候變化是一個緩慢累積的過程,其影響在全球范圍內也極不平衡,人類整體警覺性與行動意愿尚未達到足以扭轉局面的強度。
誠然,隨著極端天氣事件日益頻繁和劇烈,公眾對氣候變化的感知正不斷加深,節能減排正逐漸成為應對氣候變化的核心手段。但這還遠遠不夠。未來,若氣候變化對更廣泛人口造成直接影響,人類或將更迫切地尋求技術突破,從而在觀念上徹底擺脫粗放型、高消耗的發展模式。
迄今為止,全球大多數國家在推進碳減排過程中,仍需承擔額外成本、承受經濟損失。經濟利益與氣候目標之間尚未實現統一與平衡。如果碳達峰、碳中和必須以長期犧牲經濟發展為代價,其進程仍將面臨諸多阻力。唯有找到一條減排與經濟發展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路徑,才能最終實現可持續的碳中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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