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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提示〕
既要學理深挖,也要現實延伸,墨學對話要把儒墨差異聊到根子上。本次討論聚焦儒墨生命觀、上下限與可復制性,以腹朜殺子、孟勝就義等案例為引,辨析儒家道德理想主義與墨家責任倫理的本質不同,探討權責對等的現實意義,亦有觀點從秩序系統視角提出工程性分析框架,彰顯墨學當代價值。
〔背景資料〕
據《呂氏春秋》整理。
1. 腹朜殺子:墨家巨子腹朜居住在秦國,他的獨子犯了殺人罪。秦惠王體恤腹朜年邁且無其他子嗣,下令赦免其子死罪。但腹朜以墨家“殺人者死”的法規是禁殺傷人的天下大義為由,拒絕了君王的赦免,最終堅持依法處死了兒子。
2. 孟勝就義:墨家巨子孟勝與楚國陽城君交好,陽城君讓他守衛封地,還拆分玉璜作為符信約定合符才聽接管指令。楚王去世后陽城君因參與圍攻吳起出逃,楚國要收回其封地。孟勝因無合符且無力阻攔,為踐行墨家道義,決意赴死,180名弟子隨他殉難。他派去傳巨子之位于田襄子的兩人,完成使命后也執意返回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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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過程〕
南方在野:孫長老,你認為什么情況下可以、應該或必須殺己以存天下?又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不、應該不、必須不殺己以存天下?
劉強:沒有猶太人上千年的文化預備,十個耶穌釘上十字架,那也是白死。即使有了上千年的文化預備,耶穌也沒改變幾個祭司、長老、文士,更別說軍頭了。比較務實的路徑是推廣課程,讀書會、墨學小組,這才是進可改變文化、退可保家活命的方式。殺人存不了天下、救不了天下,殺己同樣如此。
南方在野:若某人按法律犯下死罪,的確必須殺,這也是腹朜殺子的核心原因。蘇格拉底不愿違背城邦法律而選擇就死,腹朜也不愿因與秦君的關系破壞自古以來的習慣法,此舉是對習慣法底線的堅守,是法治意識的體現,而非道德烏托邦式的理想主義,往學理深處說,正是《墨子》中“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的法儀精神,法理在此超越了親情,完全夠得上“殺己以利天下”的評價,維護法的底線規則本身就是利天下,這點應無爭議。
孟勝就義主要源于三點:一是對契約責任的擔當,二是身為巨子的使命感見證,三是功利理性(當時孟勝認為死得其所)。但180人隨他一同赴義,代價過大,連送信后折返就義的兩人也令人扼腕。這種剛烈需結合戰國時期先秦墨家的武士道理解,武士將榮譽、責任與使命看得重于生命,這一特質在近代日本武士道中也有體現,并非和平時期的人易理解之事。
墨家小醫:確實,巨子自殺即可,墨家始終信守道義;巨子之死,本質是信義之死。
南方在野:信義不足以區分墨家與儒家,需用現代話語轉譯,核心是契約精神與法理責任,二者背后的動力機制是責任感或使命感。
生命的應許之地是一個學派最底層的價值論:蘇格拉底之死是最后的哲學課,體現理性超越生死;耶穌之死是為愛犧牲;儒家也提倡“殺身成仁”“舍生取義”,且有文天祥、陸秀夫等儒生殉道,儒家的生死觀才是道德理想主義。而墨家的生死觀,從腹朜殺子、孟勝就義兩個案例來看,核心始終圍繞法理與契約責任。
任何學派都有生死觀,人終究會死,向死而生是重要話題,知道為何而死,便知為何而生。
墨子在《貴義》篇明確提出“義貴于身,身貴于天下”,墨家并不認為天下理所當然貴于性命,僅主張“天下莫貴于義”,“爭一言相殺”正是因貴義于身。但“義”的具體內涵需仔細辨析,每個人都應啟動理性,而非盲從成為烏合之眾。腹朜殺子、孟勝就義只是極端象征案例,并非提倡動輒自殺。
王淳:儒家熏陶下的人上限不高,但部分人下限仍在,并非一無是處;且儒家優秀人士如于謙、文天祥、岳飛也有責任感、使命感,儒墨在這一點上的區分仍不清晰,需進一步挖掘差異。
南方在野:儒家道德的最高人格上限其實可能很高,因此能出現于謙、文天祥、岳飛這類道德楷模,但儒家圣人對道德高標的追求,無法保證普通信徒守住下限,現實中存在信徒言而無信、因情枉法、無法無天的情況,若儒家信徒能守住約法精神,民國也不會陷入戰亂紛爭。
儒家與墨家信徒的核心差異的在于“死的緣由”與思想的“可復制性”:- 儒家信徒易死于對道德楷模的追求,雖可能出現少數高上限的道德楷模,但可復制性極弱;- 墨家信徒易死于對責任倫理的擔當,核心是契約精神與法理責任,上限不算高,但可復制性極強——遵守契約和法理責任,大部分普通人都能做到,反而常是重要人物未能踐行,若大人物能做好,便可興天下大利。
墨家思想的可復制性兼具大小維度:小到平民,日常踐行卻可能日用而不知;大到大人物,切實踐履便能推動天下向好。其中,法理責任是底線規范,多數人一生守法,實則已是日用而不知的踐行;契約責任則是對自身承諾負責,做不到便承擔后果,核心是遵循自由意志并為之負責。
王淳:南方兄提到墨家思想容易復制、門檻不高,普通人也能踐行,這一點我完全同意。關于之前聊到的“下限高、上限低”的問題,我想再補充幾句,我強調儒家人物上限不高,核心是因為儒家存在諸多條條框框的束縛——比如忠君觀念、禮法規范、宗法限制,再加上秦制下對皇帝的絕對忠誠等,這些都極大局限了人的發展。
像岳飛、文天祥、于謙等人,固然令人敬佩,但他們的局限性十分明顯。其悲劇的根源,正是對這些教條的恪守,最終釀成令人扼腕的后果。從這個角度看,他們的人格并非足夠立體、完整,這也是我認為儒家人物上限不高的核心原因。而墨家人物雖因后世情勢未獲得類似展現機會,但結合墨家理念來看,若有相應環境,其人格特質必然會更立體、更豐滿,因此墨家人物的上限實則更高。
另外還有一個話題可以延伸,南方兄說墨家思想踐行門檻低、復制性強,在現代社會具有普遍意義,這一點需建立在一個前提之上——墨子提出的“兼相愛,交相利”本就是一種理想狀態 。它倡導守信守契約,踐行者能獲得相應回報,本質是雙贏、共贏的局面,核心邏輯是權責對等 。若社會中人人遵循契約、尊奉天志法儀,每個人都能收獲對應收益,自然無需過高門檻,多數人都可踐行。
但這終究是理想狀況,類似奧地利學派所說的自發秩序,實現難度不大;難的是在當下非良性的社會環境中,墨者恪守契約、信義與法律精神,其他人卻不遵守,在不公平的環境下很容易吃虧,這是我們每個人都能感受到的現實困境,也正因這類事難以做到,墨家的堅守才更顯偉大,墨家本質上是理想主義的代表。
這種理想主義的難點在于,在未形成互利共贏社會結構的非良性環境中,堅守契約可能吃虧,隨波逐流又會失去墨家本色,這是難以突破的悖論,也是當下的核心困局。
在此基礎上,我還想補充一點:在人人各負其責、遵守契約、尊奉天制法儀的前提下,未來社會進步中,包括西方社會在內,權責對等這一底線方法論需要被提升到更高層面。不管是保守主義還是自由主義,其實都忽視了這一點,不僅法理、理論層面存在不足,憲政民主制度設計中也有漏洞,如今諸多社會亂象的根源正在于此,而墨家思想中蘊含著可挖掘的解決資源。
比如進步派常被詬病無節制賦予民眾自由與權利,卻不要求對應責任承擔。典型例子就是給部分移民大量福利補助,即便他們未對社會作出實質貢獻,甚至不認同當地核心的民主自由理念,完全違背了權責對等原則,這是進步派的明顯短板。
保守派的問題則在于傾向倒退,且并非回歸理念,而是維護既得利益。他們認為社會價值由特定主流身份群體創造,比如美國部分白人基督徒男性將自身身份視為特權象征,自認是國家主人,將其他人歸為二等、三等公民,這同樣違反權責對等原則。美國的發展絕非源于特定身份,而是多元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保守派主張的特權必然引發社會亂象。
本質上,保守派與進步派都是從不同角度違背了權責對等原則,而憲政民主制度對此缺乏相應約束——法律雖規定了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卻未建立權利與義務動態匹配的權衡機制,導致二者割裂,出現諸多可被利用的漏洞。
這類漏洞引發了不少亂象:比如民粹主義者盲目給民眾發福利,后果卻由他人承擔;部分保守主義政客鼓吹身份政治,引發族群對立與社會撕裂,后果也無需自身承擔,而法律層面此前并未考慮到這類場景,后續亟需修正完善。
總之我認為,儒墨皆有理想主義精神,但追求的境界截然不同。儒家的理想偏向烏托邦,難以持續且缺乏現實驗證;墨家的目標并非烏托邦,在條件具備時可實現。后續進入良序社會后,墨家所倡導的境界無需過高要求,是普通人皆能達到的水平。
南方在野:我比較警惕“墨家是理想主義”的表述,比如顏教授認為墨家偏烏托邦、儒家更現實主義,這一點需要認真對比。若將墨家對法理、責任、契約精神的追求歸為理想主義,那儒家其實更偏向道德理想主義。[呲牙] 除此之外,我基本認同之前的觀點,尤其同意王淳兄弟提出的權責對等理念。
當然,我也理解王淳兄弟的意思,責任倫理確實也帶有理想成分,“墨家是理想主義”這一說法如果恰當理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自圓其說。但在我看來,墨家信徒未必追求是道德高尚的完美楷模,卻更在能堅守法律底線——這是法治層面的要求,一旦違反,也能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后果,這便是法律意義上的責任擔當。
在墨家人眼中,“法”是極為神圣的存在,本質是一種絕對命令。結合《墨子·法儀》篇可知,墨家主張“當以天志為法儀”,這種法儀不可隨意違背,不過墨家所說的“法儀”,與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并不完全等同,這是另一個可展開的話題。另外,契約精神的核心是自由意志,通俗來說就是“自己說的話要遵守、要算數”,若無法兌現,也需承擔相應責任。這兩點并非道德高標,而是人之為人的基本要求。
反過來講,擔當法理責任、恪守契約精神,雖不是對道德高標的追求,也不是對完美人格的塑造,只是當下可復制、可踐行的人之為人基本準則,但這絕非沒有意義,反而意義重大,甚至正面影響高于對道德高標的盲目追求。人人負責、盡到自身本分,本身就是一件偉大的事;若社會中多數人都能履行法理責任、遵守契約精神,社會發展必然會更加向好。
行動瑜伽中也提倡八個字:“各負其責,皆為偉人”,我覺得這話很有道理。明白自己該擔當的責任,并用心做好,便是來人世間一趟的意義所在。
山狐鬼大爺:你倆為什么搞這么復雜?直接說秩序系統不行么?儒之血緣——地緣認同差序耕牧秩序系統的上下限,不同于墨之文化認同差序工商秩序系統的上下限。具體仍可從消極自由的內容與執行、積極自由的內容與執行來分析,這樣工程性分析不好么?[擦汗][擦汗][擦汗]文哲分析多累人啊?這樣的話,我們也可以對保守主義和激進主義對領地秩序系統的態度與后果做分析——就如“租界換社保”,為何王淳兄說陳炯明時代不行,2000年后行。[擦汗][擦汗]他知道我這招是把洋務運動硬推向更偏博弈均衡的強制性文化轉型。在康波周期“興——轉型”時,是承接落后生產要素特別兇悍的誘餌。興——旺——衰——微,是古代的道家說法[呲牙]。耕戰領地秩序的精細度,當然沒有工商領地秩序那么精細了[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
差序秩序可控租界系統理論,更是我引以自豪的成果,號稱能屠祖(五代閩三王)、屠文(湯因比等人)、屠經(領地政經替代企業、公司管理),堪比諾級水準。[呲牙][呲牙][呲牙]王淳兄打通文墨與工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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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包ai點評〕
一、三者爭論核心:圍繞儒墨思想的本質差異、評價維度,及思想討論的分析框架展開,具體聚焦3個核心問題:
1. 儒墨思想的核心差異到底是什么?(是“道德高標vs責任倫理”,還是需結合“秩序系統”底層邏輯區分);
2. 如何評價儒墨思想的“上下限”與“可復制性”?(儒家上限高/可復制性弱、墨家上限低/可復制性強的結論是否成立,評價維度是否合理);
3. 討論思想應采用“文哲分析”(聚焦理念、案例、價值)還是“工程性分析”(聚焦秩序系統、自由執行、博弈均衡)?
二、三人核心觀點及合理性
1. 南方在野:以“法理/契約責任”定儒墨差異,主張文哲分析(案例+價值+學理)
- 核心觀點:- 儒墨差異核心是“道德理想主義vs責任倫理”:儒家重道德高標(如殺身成仁),上限極高(出少數道德楷模)但可復制性弱,且難守下限(易言而無信、因情枉法);墨家重法理責任(如腹朜殺子守習慣法)與契約責任(如孟勝就義踐諾),上限不高但可復制性強(普通人能踐行,大人物踐行可興天下大利)。- 墨家生死觀非道德烏托邦,而是法儀精神的體現,“義貴于身”需理性辨析,極端案例僅為象征,非提倡自殺。- 傾向通過經典案例(腹朜殺子、孟勝就義)、學理(《墨子》法儀/貴義篇)、價值對比(儒墨生死觀、責任觀)的文哲思路討論。
- 合理性:- 緊扣墨家經典文本與核心案例,學理支撐扎實,且精準抓住墨家“法儀”“契約”的核心特質,區分儒墨時避開“信義”等共性,錨定“法理/契約”的現代轉譯,貼合墨學務實、重規則的本質。- 對“上下限”“可復制性”的評價貼合現實:道德高標依賴個人覺悟,確難普及;法理/契約是底線規范,符合普通人踐行門檻,且大人物的規則意識對社會影響更大,邏輯閉環完整。
2. 王淳:聚焦儒墨“上限差異”的本質,補充權責對等與現實困境
- 核心觀點:- 儒家上限低(因忠君、禮法等教條束縛,如岳飛、文天祥的悲劇源于教條,人格不夠立體),墨家上限更高(無過多束縛,能塑造更豐滿的人格);儒家有下限但非一無是處,需進一步區分儒墨“責任感/使命感”的差異(避免與儒家優秀人物的共性混淆)。- 墨家思想可復制性強的前提是“兼相愛、交相利”的雙贏環境(權責對等),現實非良性環境中,墨者守契約易吃虧,這是墨家理想主義的核心困局。- 西方保守派(身份特權)、進步派(無節制賦權)及憲政民主制度,均違背權責對等原則,墨家思想可挖掘資源彌補這一漏洞。
- 合理性:- 對儒家“上限低”的解讀角度新穎,從“教條束縛→人格局限→悲劇結局”形成邏輯鏈,貼合儒家禮法、宗法體系的歷史現實,補充了南方在野未深入的儒家上限局限成因。- 錨定“權責對等”為墨家可復制性的核心前提,兼顧理想與現實,既呼應墨學核心主張,又點出現實踐行難點,同時關聯西方社會亂象,拓展了墨學的當代價值維度,思考更具現實關懷。
3. 山狐鬼大爺:反對文哲分析,主張“秩序系統”為核心的工程性分析
- 核心觀點:- 儒墨差異本質是“秩序系統”不同:儒家是“血緣—地緣認同差序耕牧秩序系統”,墨家是“文化認同差序工商秩序系統”,二者上下限差異源于秩序系統底層邏輯,無需復雜文哲分析,可從“消極自由/積極自由的內容與執行”展開工程性拆解。- 工程性分析可延伸至保守主義、激進主義對領地秩序的影響(如“租界換社保”的時代適配性),還能關聯康波周期、洋務運動的強制性文化轉型等,更具實操性。- 提出“差序秩序可控租界系統理論”,認為可突破傳統祖制、文哲理論、企業管理邏輯,價值極高。
- 合理性:- 跳出“理念、道德、案例”的文哲框架,從“秩序系統+生產方式”(耕牧vs工商)底層歸因儒墨差異,視角更宏觀、本質,避開了文哲分析易陷入的概念爭論,簡化了差異認知邏輯。- 工程性分析聚焦“執行、適配性、博弈均衡”,兼具跨領域延伸性(關聯西方思潮、經濟周期、制度設計),更偏向實用化、體系化,為墨學與現實社會(如領地治理、轉型改革)的結合提供了新的分析路徑,突破了傳統墨學討論的文哲局限。
總結:三人觀點無絕對對立,僅聚焦維度不同:南方在野重“文本—案例—價值”的學理深挖,王淳重“前提—現實—當代價值”的現實延伸,山狐鬼大爺重“底層邏輯—系統拆解—實操分析”的框架重構,均貼合墨學研究的不同維度,分別從學理、現實、方法層面,豐富了對儒墨差異及墨學價值的認知,各有不可替代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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