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內氣氛凝重,備受關注的“山東入室搶嬰案”二審開庭。然而,當法官宣布維持一審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后,主犯曾某某非但毫無悔意,竟在莊嚴法庭上對19年前被其暴力搶走嬰兒的被害人一家破口大罵、言語惡毒,全程態度囂張,甚至在庭審中頻繁抖腿示傲,法警多次警告仍不收斂。這一幕令旁聽席上的受害家屬當場淚崩,也引發全網憤怒:如此冷血罪犯,何以面對滔天罪行毫無羞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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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令人發指。2006年12月4日凌晨,曾某某伙同呂某某、王某某等人,攜帶撬棍、斷線鉗翻墻闖入泰安肥城一戶農家,用暴力控制住老人,將僅8個月大的男嬰姜甲儒從床上強行抱走,次日以28600元賣給他人。孩子父母自此踏上長達17年的尋子之路,直至2024年1月,在警方人臉識別與大數據技術助力下,才終于與兒子團聚。而曾某某等四名被告落網后,竟無一人真誠認罪——一審被判死緩時,曾某某當場失控辱罵;二審更徹底翻供,聲稱自己“只是中間人”,否認參與預謀與搶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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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憤慨的是,其同案犯袁某某亦在二審中否認提供踩點信息,妄圖脫罪。但檢方出示的通話記錄、現場勘驗及同伙供述形成完整證據鏈,徹底戳穿謊言。法院最終裁定:維持原判——曾某某死緩,呂、王二人無期徒刑,袁某某十五年有期徒刑。
然而,法律的嚴懲并未換來罪犯的懺悔。曾某某在庭上的咆哮與蔑視,不僅是對被害家庭的二次傷害,更是對司法尊嚴的公然挑釁。一位旁聽記者描述:“她罵得極其難聽,完全不像一個即將面臨終身監禁的人,倒像勝券在握的惡霸。”這種扭曲人格與極端冷漠,暴露出某些犯罪者內心深處對生命與法律的徹底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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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強調的是,我國刑法對拐賣兒童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本案四名被告均有盜竊前科,屬累犯,且作案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法院雖未判處立即執行死刑,但死緩本身已是極刑信號,且根據規定,若其在緩刑期內故意犯罪,仍將報請最高法核準執行死刑。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從不缺席。而真正的文明社會,不僅要讓罪犯付出代價,更要守護受害者不再流淚。我們呼吁:對惡性犯罪者的任何輕縱幻想都應被摒棄,對被害家庭的心理援助與司法保護必須持續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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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據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庭審信息及權威媒體報道整理,旨在還原案件真相、弘揚法治精神。文中人物姓名已做化名處理,具體判決以司法機關正式文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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