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證監會下發《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稿)》(下稱《指引》),對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體系作出系統性規范。
該新規以“持有人利益優先”為核心,通過一系列制度設計,將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的長期利益深度綁定,標志著公募基金行業向“重回報、重長期、重責任”轉型邁出關鍵一步。對廣大基金投資人而言,新規落地將帶來以下五大實質性利好:
一、考核長期化,投資行為更穩健
《指引》首次明確要求基金公司建立以基金投資收益為核心的績效考核體系,并強制規定三年以上中長期指標權重不低于80%,高管的基金投資收益考核權重不低于50%。
這意味著,基金經理不再需要為短期排名進行激進操作或風格漂移,而是必須聚焦于為投資者創造長期可持續的回報。投資策略更穩定、更可預期,有助于投資人實現“長期持有、復利增長”的目標。
二、薪酬與業績強掛鉤,打破“旱澇保收”
新規建立了清晰的階梯化薪酬調整機制。尤其對主動權益類基金經理,若其管理的基金過去三年跑輸業績基準超10個百分點且利潤率為負,績效薪酬降幅不得低于30%。
業績與薪酬直接、剛性掛鉤,意味著基金經理只有真正為投資者賺錢,自己才能獲得高收入。這一機制從根本上打破了以往“無論盈虧都收管理費”的行業慣性,督促管理人更加勤勉盡責。
三、“真金白銀”跟投,利益真正綁定
《指引》大幅提高關鍵人員跟投比例,并明確持有期限:
- 基金經理
需以不低于當年績效薪酬的 40% 購買自己管理的基金;
- 高管及主要業務負責人
跟投比例不低于 30% ,且其中權益類基金占比不低于60%;
跟投份額持有期不少于1年。
通過“真金白銀”與投資者共同投資,管理人與持有人成為“利益共同體”,真正實現風險共擔、收益共享,從機制上增強了投資者信任。
四、銷售考核改革,推薦更負責任
新規對銷售環節的考核導向作出重大調整:負責銷售的高管及核心人員,其考核中 “投資者盈虧情況”指標權重不低于50%。
這意味著銷售人員不再以“賣了多少”為唯一目標,而是必須關注“客戶是否真正賺錢”。此舉有望顯著減少誤導銷售、過度推薦等行為,幫助投資者接觸到更合適、更優質的產品,提升投資體驗與成功率。
五、遞延支付+終身問責,約束貫穿職業生涯
《指引》要求對董事長、高管、基金經理等關鍵人員的績效薪酬實行遞延支付,遞延比例不低于40%,遞延期限不少于3年。
同時,建立覆蓋離職人員的問責與薪酬追索機制,對未能勤勉盡責導致損失的人員,即便已離職,公司仍可追回已發放薪酬。這一“長效約束”機制促使管理人始終保持專業與審慎,為投資者利益提供持續保障。
總的來說,行業回歸“價值創造”,投資者獲得感有望獲得提升
《指引》通過“長期考核+強制跟投+階梯降薪+遞延問責”的組合拳,系統性地推動了公募基金行業從“規模擴張”向“價值創造”回歸。對投資者而言,未來將更有可能:
拿得住:基金經理決策更著眼長期,基金業績波動可能降低;
賺得到:管理人與投資者利益高度一致,更有動力創造超額收益;
買得對:銷售環節更注重投資者適當性與盈利體驗;
更放心:合規風控強化,長期問責機制護航。
這份指引目前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其具體執行與細節落地仍有待觀察,但方向已經明確:
一個更加注重持有人利益、更追求長期穩健回報的基金行業新生態正在形成。
對理性、長期的投資人來說,這無疑是一次重要的制度性利好。
公募基金也要有人民性。行業發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服務于廣大人民群眾的財富管理需求,要體現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要求。?
要“受人民之托”,以投資者為本。總而言之,公募基金的人民性是其安身立命之本,意味著行業必須始終將保護投資者權益、服務居民財富增長、支持實體經濟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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