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網友咨詢:
離婚三年了,前夫一直找各種理由不給撫養費,電話也拉黑。我帶著孩子生活很困難,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解決?
錢曉燕律師解答:
離婚后一方不支付孩子撫養費,可通過協商、訴訟、強制執行等法律途徑解決。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向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支付的用于子女生活、教育、醫療等必要費用的金錢給付。若對方拒不履行義務,直接撫養方可采取以下措施維護權益:
1、先嘗試與對方協商,明確其法律義務,了解拒付原因(如經濟困難或探視權糾紛),建議通過短信、郵件等方式留存溝通證據。
2、提起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若原離婚協議約定了撫養費,需先向法院起訴確認撫養費義務,獲得生效判決后申請強制執行。若已有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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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曉燕律師補充:
子女的撫養費,一般在父母離婚的當時會做出約定或由法院判決。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錢曉燕律師
北京市兩高(蘇州)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大型企業HR管理背景,尤其擅長處理各類勞動爭議類案件,熟悉婚姻家事、合同糾紛、侵權糾紛、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等民商事案件。執業多年累積了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竭誠高效服務,堅持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執業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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