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車”交通違法整治
本市公安交管部門將持續對殘疾車交通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除了強化整治,公安交管部門還將管理觸角進一步延伸,推進“靶向宣教”,逐步推進違法殘疾車“一人一車一檔”管理模式,為每輛有違法記錄的殘疾車建立專屬檔案,記錄車輛信息、駕駛人及乘客信息、違法記錄等,民警可根據檔案信息,對有違法記錄的車主重點提醒,對生活困難的車主聯合社區提供幫助。
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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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8時57分,浦東交警在水蕓北路進臨港大道北路東約10米,對當事人孫某某實施“駕駛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載人或者駕駛其他非機動車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載人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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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9時28分,閔行交警在劍川路虹梅南路南約27米,對當事人楊某某實施“駕駛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載人或者駕駛其他非機動車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載人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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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6日14時16分,嘉定交警在寶安公路出阿克蘇南路東約77米,對當事人張某某實施“駕駛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載人或者駕駛其他非機動車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載人的(第二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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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17時45分,寶山交警在共江路愛輝路東側200米,對當事人朱某某實施“非下肢殘疾的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首次違法)”和“除駕駛自行車、人力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以外的其他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分別處以警告和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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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10時2分,奉賢交警在南奉公路百齊路西側,對當事人邵某駕駛殘疾車實施“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表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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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13時48分,寶山交警在逸仙路安達路南約452米,對當事人單某某駕駛殘疾車實施“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表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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