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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確立的“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第一百三十六條)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與討論。該制度規(guī)定,除法定例外情形,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將被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公開。這意味著,因吸毒、毆打他人、賭博等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人員,其記錄將不再被隨意查詢,困擾他們多年的“終身標簽”有望被摘下。
據統計,2019年至2023年,全國公安機關年均查處治安案件約807萬起,涉及人數龐大。這些記錄,曾讓無數人在就業(yè)、升學、晉升乃至日常生活中舉步維艱。無論是山西姑娘小王因一次打架拘留后在出行中屢遭尷尬,還是湖南的唐先生因多年前的沖突記錄與消防員夢想失之交臂,都揭示了“一次違法、終身受限”的現實困境。新制度正是對這一困境的立法回應,旨在為真心悔改者點亮一盞回歸社會的燈,在懲戒與挽救之間尋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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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但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guī)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違法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本條確立了我國治安違法記錄管理的全新原則——“封存為原則,查詢?yōu)槔?/strong>”。其核心內涵可解析為以下三層:
▌對象特定:區(qū)分違法與犯罪
封存制度精準適用于“違反治安管理”即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行為,如吸食毒品、小額盜竊、一般性打架斗毆等。這嚴格劃清了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的界限。以吸毒為例,單純的吸食行為是治安違法,適用封存;而走私、販賣、制造毒品則構成犯罪,適用更嚴格的刑事犯罪記錄管理制度。這是法律評價體系精細化、科學化的體現。
▌措施明確:封存而非消除
“封存”意味著記錄依然完整、客觀地保存于公安機關信息系統內部,并非物理銷毀或法律上的“洗白”。其法律效果是限制非必要的公開與傳播,阻斷記錄在一般社會活動中的流通,從而消除“標簽效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包涵教授明確指出,我國并未建立“前科消除”制度,封存絕不等于記錄消失。
▌例外嚴格:保障公共利益的安全閥
制度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設置了嚴密的例外查詢機制。一是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二是“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guī)定”查詢。后者中的“國家規(guī)定”通常指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如《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對特定職業(yè)(如幼師、保安、危險品運輸駕駛員)的從業(yè)禁止規(guī)定。這確保了在關乎公共安全、未成年人保護等核心領域,必要的審查屏障依然堅固。
從法律實務角度看,此項制度絕非對違法行為的縱容,而是現代法治從“重罰重刑”向“法治文明”演進的關鍵一步。其深層次價值體現在三個平衡上:
首先,平衡了懲罰的必要性與權利的保障性
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要求處罰措施必須與過錯程度相稱。一次輕微的治安違法,法律已給予了警告、罰款或拘留等處罰。若讓其記錄無限期公開,導致當事人在就業(yè)、教育等方面承受近乎終身的額外不利后果,這種“隱形懲罰”的強度顯然與初始過錯的嚴重性失衡,侵害了公民受憲法保障的人格尊嚴與勞動權。封存制度矯正了這種過罰失衡,體現了法律的正義與溫度。
其次,平衡了社會防衛(wèi)與個體復歸
公眾的擔憂,尤其對吸毒記錄封存的安全疑慮,可以理解但需理性看待。我國的禁毒管理是立體且持續(xù)的,對吸毒人員實行“動態(tài)管控”,包括定期回訪、檢測等措施。封存?zhèn)€人歷史記錄,并不削弱現行管控力度。同時,嚴格的例外查詢條款,如同為公共安全安裝了“安全閥”,確保校車司機、幼師等關鍵崗位的準入安全。制度旨在打破“違法-歧視-排斥-再違法”的惡性循環(huán),將已然接受懲罰、決心改過者從社會邊緣拉回,使其從“潛在風險源”轉變?yōu)榉e極的建設者,這本身就是最有效的社會防衛(wèi)之一。
最后,平衡了傳統觀念與法治進步
制度挑戰(zhàn)了“一次犯錯,終身烙印”的傳統觀念。一個成熟、寬容的社會,應當有能力在依法施以懲戒后,為悔改者提供回歸的路徑。這既是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的標志,也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體現。它向每年數百萬的輕微違法者及其家庭傳遞了清晰信號:法律既嚴肅懲戒過錯,也積極護佑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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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的誕生,是我國法治進程中一個兼具理性與溫度的里程碑。它絕非為任何特定群體“開綠燈”,而是基于普遍人格尊嚴保障和比例原則,對所有公民的平等保護。它用精密的制度設計,在懲戒與挽救、遺忘與記憶、個體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劃下了一道符合法治文明的界線。作為法律工作者,我們期待并相信,隨著細則的進一步明確和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的精準把握,這項制度必將凝聚最廣泛的社會共識,在實踐土壤中生根發(fā)芽,真正實現“讓記錄封存,讓人生繼續(xù)”的立法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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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領域
行政復議、訴訟、征地拆遷、刑事辯護以及民商事訴訟、仲裁
▌執(zhí)業(yè)領域
常樂律師曾執(zhí)業(yè)于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法學功底深厚,能將理論知識和實踐完美結合,為當事人提供最完善的法律服務方案。
常樂律師的的主要執(zhí)業(yè)領域為行政復議、訴訟、征地拆遷、刑事辯護以及民商事訴訟的爭議解決,熟悉法院及仲裁機構的工作流程及裁判思路,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認可。
▌工作經歷
2016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2019年取得律師執(zhí)業(yè)證
2020年任職于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
2022年任職于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自執(zhí)業(yè)以來,參與的案件幾百余件,對行政訴訟、民商事案件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
▌代表性案例
代理黑龍江雞西5戶村民強拆違法案
代理江西嚴某宅基地強拆案
代理唐山市樊某信息公開案
代理北京周某行政復議案
代理楊某與某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辯護劉某故意殺人案
本文旨在法規(guī)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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